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含采挖砂石、取土)
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含采挖砂石、取土)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实施机构 | 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4180932)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一)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二)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三)不妨碍行洪。 (四)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 (五)不影响防汛抢险。 (六)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七)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八)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套): 1、申请书;岳阳市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成果等文件、图纸,以及建设项目所处河段上、下游各5公里河段地形图(比例尺:1/500-1/5000); 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6、防洪责任书。 (二)在工程方案批准后,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人应当向华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初设报告或者技施设计报告中与涉河工程建设有关的部分设计资料; 2、施工期度汛方案。 简化后无需申请者提供的资料: (一)开工申请书; (二)防洪补偿、补救专题设计及经费落实方案。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1天)受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人:罗小军;盖《华容县水利局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资料传递人员:罗小军。 (二)审核:(6天)负责单位:水政监察大队;承办人:张剑;签字: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盖《华容县水政监察大队》章。资料传递人员:张剑。 (三)决定:(2天)负责单位:华容县水利局;签字:分管局长;盖《华容县水利局》章。资料传递人员:张剑。 (四)办结告知:(1天)承办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人:罗小军。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元/平方米; 2、水土流失防治费: (1)损坏原地貌的:2元/平方米; (2)乱堆放、乱倾倒废碴的:3元/立方米。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9〕62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