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开发利用许可
事项名称 | 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开发利用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第十条 |
实施机构 | 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4180932)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一)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 (二)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三)不影响河势稳定和河道行洪、滞洪,不危及堤防、河岸安全。 (四)不妨碍防汛抢险。 (五)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书;湖南省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开发利用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利用方案; (三)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四)防洪责任书。 简化后无需申请者提供的资料: 开发利用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1天)受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人:罗小军;盖《华容县水利局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资料传递人员:罗小军。 (二)审查:( 6天)负责单位:水政监察大队;承办人:张剑;签字: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盖《华容县水政监察大队》章。资料传递人员:张剑。 (三)决定:(2天)负责单位:华容县水利局;签字:分管局长;盖《华容县水利局》章。资料传递人员:张剑。 (四)办结告知:(1天)发证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人:罗小军。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0.6‰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9〕62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