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
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
实施机构 | 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4180932)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一)符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二)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规定。 (三)符合批准的本行政区域地下水的可开采量,并且要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批准: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该地区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取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4、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保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方或者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
申请材料 | (一)取水申请 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4套):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如建设项目所依据的规划、有关部门立项批文等); 3、经本局审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5、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仍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仍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对确需建设的项目,需要重新申请。 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二)申请变更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持证人需要调整取水量,或者更改取水地点,或者改变取水用途,必须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三)申请延续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取水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45日内,应持取水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到华容县水利局办理延续手续,否则取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失效。 2、对于办理取水许可有效期延续申请的,华容县水利局应当在其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3、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华容县水利局可以依据水资源变化情况对取水许可持证人的取水量予以限制。 4、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请延续报告文件; ⑵原申请人资格证明; ⑶原取水许可证; ⑷上年度取水总结。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1天)受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人:罗小军;盖《华容县水利局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资料传递人员:罗小军。 (二)审查:(6 天)负责单位:水资源管理局;承办人:姚汝智;签字:水资源管理局局长;盖《华容县水资源管理局》章。资料传递人员:姚汝智。 (三)决定:(2天)负责单位:县水利局;签字:分管局长;盖《华容县水利局》章。资料传递人员:姚汝智。 (四)办结告知:(1天)发证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人:罗小军。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1、地表水 (1)工业取水:0.10元/立方米 (2)生活取水:0.10元/立方米 (3)城市公共供水取水:0.08元/立方米 (4)水力发电取水:0.003元/千瓦小时 (5)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水:0.003元/千瓦小时 (6)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0.001元/千瓦小时 (7)特种行业取水(洗浴、高尔夫球场等):0.20元/立方米 2、地下水 (1)城市公共供水取水:0.15元/立方米 (2)地热水、用于制作矿泉水纯净水取水:1.00元/立方米 (3)其他取水 ①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0.70元/立方米 ②城市供水管网未覆盖区:0.20元/立方米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104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