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325874/2022-1927265
- 发布机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08
- 公开日期:2022-04-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县将于2022年4月8日全面有序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二、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三、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入户办理申请。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领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按规定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后,再提出优待证办理申请。
(一)建档立卡需要准备的资料:
1.退役军人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完成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优待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非我省户籍的对象申请我省发放优待证的,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在我省连续缴满2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五、申领时间
我县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有序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开展。
六、注意事项
(一)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对电子证件照片的质量要求高,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符合优待证制证要求的照片,以免影响优待证申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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