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4-2240318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29
  • 公开日期:2024-10-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城执罚决字[2024]19号)对华容县某公司违反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局文件   2024-10-2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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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城执罚决字〔202419

公司名称:华容县*****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3********4R                      

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             

法定代表人:曾**,性别:男,民族:汉,电话:137******06

身份证号码430623***********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华容县***********  

你(单位)于2024年9月15日实施了采取全封闭装载运输渣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本机关于20249月30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20249151614分许,在华容县田家湖大道和苍梧路交汇,公司车辆湘FZ****采取全封闭装载运输渣土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现场证据照片二张,证明车辆湘FZ****采取全封闭装载运输渣土行为的现场情况

证据二FZ****驾驶员陈**《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车辆湘FZ****是华容县*****公司的车辆及车辆湘FZ****采取全封闭装载运输渣土的事实

证据三:法定代表人曾自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车辆湘FZ****是华容县*****公司的车辆

2024101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华城执罚先告字〔2024〕19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车辆湘FZ****未采取全封闭装载运输渣土的行为,违反了《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煤炭、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专用车辆或者采取全封闭装载,并在装卸过程中采取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至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根据《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落实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结合《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用指导意见》第八十六条:(八)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煤炭、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未依法使用专用车辆或者采取全封闭装载,并在装卸过程中采取防尘措施。①、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依法使用专用车辆或者采取全封闭装载,并在装卸过程中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台车2000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华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 1021

 

人:   殷立祥    联系地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大队404室

联系电话:  0730-4666063    邮政编码:      4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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