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3-2227430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9-14
- 公开日期:2023-09-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城执罚决字〔2023〕35号
名称:华容县世华堂茶艺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3********6M
经营者: 冷** 性别:男 民族:汉 电话:139******67
身份证号码:43062319********10
住址:湖南省华容县*************
你(单位)于 2023.7.18 实施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的行为,涉嫌 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3 年 8月 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于2023年7月18日,在华容大道东路北侧、世华堂南边,为了广告宣传,组织设置一块广告牌,长6米、高3米,面积18平方米,无相关行政审批许可,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 现场证据照片五张,证明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长6米、高3米,面积18平方米;
证据二: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 当事人在此次违法事件中的实施过程;
2023 年 8 月29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华城执罚先告字〔2023〕 33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的规定,现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鉴于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整改,参照《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用指导意见》第二篇第一章第一节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②、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设置2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1000元罚款。 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华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君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 9月 8 日
联 系 人: 李贻立 联系地址: 城管执法大队201室
联系电话: 18821857388 邮政编码: 4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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