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4-2227366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5-30
  • 公开日期:2024-05-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城执罚决字[2024]15号)对华容县易某违反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局文件   2024-05-3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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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城执字〔2024 15

当事人:**    性别:男    民族:汉   电话:130******96

身份证号码:43062319*******15                          

住址:湖南省华容县************              

你(单位)于  2024.4.25 实施了擅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的行为, 违反了《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4  4 28日立案调查。

经查, 2024425日,在华容县章华镇牛桊山路北边的锦绣园为方便停车,有擅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为,经现场勘察其占用长10米、宽3米,面积30平方米。在责令时间内按要求改正,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  现场证据照片,证明 擅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占用长10米、宽3米,面积30平方米

证据二: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 当事人在此次违法事件中的实施过程

2024  5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 证)告知书》(华城执罚先告字〔202415)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擅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为,违反了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规定,根据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擅自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实际占用时间处以每日每平方米100 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自逾期之日起处以每日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擅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且在责令时间内按要求改正,实际占用一天时间。违反了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用指导意见》第七十九条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六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经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实际占用时间处以每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华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 5 16  


联系人: 李贻立   联系地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                      

联系电话:18821857388  邮政编码:  4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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