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4-2260010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20
  • 公开日期:2024-12-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征求《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局文件   2024-12-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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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建设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鞭炮引发的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维护群众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规定,我局修改并起草了《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本《通告》予以公示(公示期7),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1220日至20241226日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箱反映。

  人:彭星明

联系电话:0730-4666055

   箱:312614647@qq.com

 

附件: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建设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鞭炮引发的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维护群众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规定,现就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含电子炮)(以下简称禁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鞭区域:县城中心城区。具体指麻浬泗电排站至远大农资、农机市场沿线以北,马鞍山、治湖渠、县委党校、石山矶电排及黄湖山沿线以南,李家湖石伏广场至潘华大桥沿线以西,华都国际家俱市场、白鼎山至人民医院新址沿线以东区域。

2、禁放时间:县城中心城区全年禁鞭。

3、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职人员及其家庭全年禁鞭。

4、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村场、街道社区一律不准报销烟花鞭炮票据(含变相发票)。

5、严格依法整治城区现有烟花鞭炮经营门店,一律禁止新批烟花鞭炮经营许可项目。

6、禁放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相关责任区)违规燃放烟花鞭炮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

7、禁放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违反禁鞭规定的,处以500元罚款,对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是国家公职人员并且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

8、社区居民(村民)违反禁鞭规定的,处以300元罚款、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乡镇、社区和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禁放区内的烟花鞭炮批发部、经营门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和烟花鞭炮经营许可证。

10、拒不接受禁鞭处罚,妨碍禁鞭和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县城中心城区禁鞭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730-4666055。

12、本通告自2015年2月15日起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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