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896634/2022-1997050
- 发布机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8-31
- 公开日期:2022-08-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岳阳市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垃分领〔2022〕1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度,按照“健全机制、完善体系、扩面增效、常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链条打造、全覆盖推进、全方位保障、全社会动员,具体工作目标为:一是建成示范片区。参照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标准,县城区2022年年底将田家湖生态新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整区全覆盖。二是提升覆盖率。2022年村场(社区)、企业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75%以上。三是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开展常态化执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制度,严格考评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参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岳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岳垃分办〔2022〕1号)要求,制定《华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等相关制度文件,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落实联络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县、乡镇、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层层抓好落实。
(二)配齐设施设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单位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配备和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分拣点、分类运输车辆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物业小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公交场站、公园广场、商业场所等公共场所实行“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上述场所内的食堂和餐饮企业实行“四分法”并自行按要求配置相关收集容器。
(三)开展减量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建立成效评价机制,督促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大力开展“文明餐桌”建设,制止餐饮浪费。引导餐饮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宣传、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适度消费。要求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进快递行业源头减量,进一步加强限塑措施的落实,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
(四)公共机构扩面提质。持续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宣传教育、考评管理、党建引领、干部带头等要求,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效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实行精细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能。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引领,营造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五)建成示范片区。参照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标准。先期以县城区杏花村西路及人民广场周边延伸作为示范创建试点区域,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突出试点成效,在其他主次街道和各类公共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后段全力推进田家湖生态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确保年内示范片区创建街道范围内,设施设备配置覆盖率,居民小区达到80%,公共场所达80%,公共机构达100%。
(六)完善分类运输环节。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满足四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七)探索分类体系。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终端处置项目及运转体系建设,规范日常运营监管,实现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闭环管理。探索开展家庭源有害垃圾收运运营,规范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筹备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暂存点、回收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提升可回收物回收比例。推进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华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建立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链条体系。
(八)实施常态管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引导员“两员队伍”管理制度,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引导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强化“两员”队伍的日常考核,建立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评机制,创新管理手段,统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制度和考评队伍,常态化开展督查考评活动。推动出台《华容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混投混运、随意抛洒、违规处置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九)加强宣传引导。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号召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工作,新闻媒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景区、进影院“十进”宣传活动;鼓励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组织宣讲员和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宣教和志愿活动;开展校园教育活动,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平台,以及各级少先队、团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6月-7月)
1.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资金保障等内容,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开展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8月-11月)
1.在杏花村西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宣传和教育培训,完成设施设备配置,建立收运体系。(2022年8月-9月)
2.在华容大道西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宣传和教育培训,完成设施设备配置,建立收运体系。(2022年10月)
3.在田家湖新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广泛宣传和教育培训,完成设施设备配置,健全收运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分类工作机制。(2022年11月)
4.开展督查考评。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考核措施,开展薄弱环节攻坚,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2022年8月—11月)
(三)评估检查阶段(2022年12月)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四、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一)居民小区
1.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常设投放点
(1)居民小区户数在 100 户以下的设置 1 个常设投放点;超过 100 户的,根据楼栋分布、垃圾产生量等情况,合理设置一定数量的常设投放点。
(2)常设投放点按每 100 户 3 组的标准配置 240L(密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也可根据楼栋分布、垃圾产生量等情况适当增加收集容器数量。需集中收运厨余垃圾的居民小区,在常设投放点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1-2 个厨余垃圾转运点。
(3)常设投放点应硬底化并加盖雨棚,设置给排水设施和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4)常设投放点须配置公示栏和宣传栏,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并定期通报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评比情况。
(5)常设投放点须配备专人管理,投放点的垃圾收集容器须按位置线有序摆放,及时更新,及时清洗,保证功能完好,干净整洁,无部件缺失、破损。
(6)常设投放点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保证垃圾不满溢、不散落,存放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定期冲洗、消杀、除臭,
垃圾收运时,应做好噪音控制措施并防止扬尘和垃圾飘散。
2.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点
(1)居民小区应至少设置 1 个分类投放点,原则上每1000 户应设置 1 个分类投放点。
(2)分类投放点应设置有害垃圾(电池、灯管)、可回收物(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分类收集容器。电池、灯管收集容器可分别设置或一体式设置。玻璃、金属、塑料和纸类收集容器应分别设置。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可设置垃圾分类屋,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分拣和集中暂存。
(3)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引导正确投放。分类收集容器正面应喷涂或粘贴分类标志,并保持标志清晰和完整。
(4)有害垃圾暂存一定量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单位或物业公司应通知具有资质的收运处置企业上门收运。
(5)可回收物暂存一定量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单位或物业公司可自行售卖或通知专业收运处置企业上门收运。
3.大件垃圾投放点
居民小区应以小区为单位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对重量超过5公斤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如废家具)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进行拆解回收和暂存,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 ,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大件垃圾分类屋。
4.小区公共区域其它要求
居民小区中人流频率较高的公共区域和人行道,以及高档住宅区的商场、车库进出口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收集容器。
(二)办公区域
1.办公区域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2.办公区域应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办公楼走廊和办公区的公共区域宜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
3.办公室、会议室、茶水间应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茶水过滤收集桶;办公楼走廊、电梯口、洗手间、医院候诊区、诊疗室、病房及学校教室应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办公楼、教学楼、门诊楼、住院楼应配置 1 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办公区域应至少设置 1 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5.办公区域有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公共区域
1.公共区域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2.公共区域可根据实际适当设置有害垃圾的小型收集容器。
3.公共区域应在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每间隔 100-200 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每间隔 200-300 米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4.公共区域商业街等繁华区每间隔 50-100 米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5.在车站、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游乐场、广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区域应设置可回收、有害、其它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四)农村居民区
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模式,建立村(社区)、乡镇、县三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实现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居民按照“沤一点、卖一点、埋一点、交一点”的“四点减量”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实行“一袋两桶” 投放模式。
1、有害垃圾。采用户投放、村(社区)收集、县(乡镇、街道)集中处理模式。居民可用编织袋收集暂存,保洁员每月上门集中收集转运至村(社区)垃圾分拣中心单独密闭存放。县(乡镇、管委会)统一安排收集后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2、厨余垃圾。鼓励居民采取堆肥等就地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可按照村组建设生态沤肥池堆肥处理。集镇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至村(社区)垃圾分拣中心,由县、乡镇统一安排转运处理。
3、可回收垃圾。采用户投放、村收集处理模式。居民将可回收垃圾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保洁员每天上门收集至村(社区)垃圾分拣中心进行分类,再定期转运至乡镇、县级垃圾分拣中心分类处理。
4、其他垃圾。采取户投放、村(社区)收集、乡镇(管委会)转运、县处理模式。居民可投放至不可回收垃圾桶,保洁员每天上门收集转运至乡镇(管委会)垃圾中转站,由县统一安排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分类投放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详见《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附件2),各类垃圾投放要求如下:
(一)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有害垃圾投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投放;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轻投轻放,不能挤压;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二)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鼓励居民直接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如需分类投放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投轻放。其中: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料、金属等混杂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废玻璃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三)厨余垃圾投放要求。
居民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其中: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饮料等,其流质应直接倒进下水口;纸巾、牙签等应避免混入厨余垃圾中;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如塑料袋、餐盒等,在投放时应去除包装物,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密闭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包装物分类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应配置与厨余垃圾收运车相匹配的收集容器。
(四)其它垃圾投放要求。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以及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应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禁止混投,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六、分类运输与处置
(一)可回收类与有害类垃圾暂存一定量后,通知具有资质的收运处置企业上门收运和无害化处理。
(二)分类收运车辆必须采用密闭化方式收运生活垃圾,防止运输过程中垃圾飞扬洒落、垃圾污水滴漏。
(三)集中转运有害垃圾的收运车辆,必须采取防止污
染环境的措施,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运输许可手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四)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现有方式处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力度,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收集运输、宣传教育等各项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保障县本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将对各乡镇(管委会)、各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将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奖补和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动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详见附件3)
附件1:华容县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2: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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