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rxfpb/2020-1669422
- 发布机构:县扶贫办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20
- 公开日期:2020-03-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为指导,聚焦“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对照建档立卡信息和影响脱贫攻坚质量的因素,逐村逐户逐项排查梳理问题短板,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符合中央要求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奋力攻克贫困最后堡垒,确保实现如期稳定和谐脱贫、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内容
(一)回头看
1.范围。以2019年底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包括2014年以来已脱贫人口、未脱贫人口、边缘户及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以外的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重残户、重病户)、贫困村、挂牌督查村。
2.内容。紧紧围绕脱贫标准与扶贫政策落实,以高质量脱贫为目标,对每个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边缘户、特殊困难群体及贫困村进行全覆盖调查(对外出务工、整户不在家的农户,可采取电话、视频调查等形式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找漏洞缺项。
(1)已脱贫户。主要看是否稳定达到脱贫标准,以及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要对照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核实整户“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全面摸清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教育、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及后扶等各项扶贫政策落实,以及获得后续帮扶、脱贫巩固提升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返贫风险。
(2)未脱贫户。主要看能否在6月30日前全面解决“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在9月30日前收入达标。要对照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全面摸清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三保障”落实情况,教育、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及后扶等各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获得帮扶情况。
(3)贫困村及挂牌督战村。主要看能否在6月30日前实现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否稳定达标。要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核实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和未脱贫人口按期脱贫,全面摸清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与巩固提升措施落实等情况。
(4)边缘户及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关注经济收入是否稳定超过,“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达标。
(二)回头查
1.责任落实方面
(1)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主要排查:是否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是否及时到位;乡镇党委政府是否做到每月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党政正职是否做到每月5个工作日以上用于扶贫;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是否遍访贫困户;县与乡、乡与贫困村是否签署责任状;乡镇是否开展干部分级培训;贫困村出列后是否松劲、是否落实“四不摘”要求;舆情信访处置不力等。
(2)行业部门分工责任。主要排查:是否专题研究部署本行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是否存在驻村派人不准、结对帮扶流于形式、督促指导不力、帮扶成效不明显等。
(3)驻村结对帮扶责任。主要排查: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 人以上非贫困村驻村队是否全覆盖;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是否及时到位;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指导是否到位;推动发展和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是否到位;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公示公告制度落实是否到位;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是否到位;开展法制教育、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是否到位;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群众身边腐败等工作是否到位;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工作是否到位;结对帮扶是否开展入户对接、成效是否明显等。
2.政策落实方面
(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主要排查: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等“四类对象”住房安全性未认定(公示牌)或未出具安全性评定(鉴定表);脱贫户住房安全无保障;危房改造进度任务未按期完成;未因地制宜采取危房改造方式(原址重建或加固维修);建房面积超标准;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或改造后不满足正常使用安全,县级住建部门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县级财政未按要求配套资金;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或资金拨付时索拿卡要;未执行村级评议或未执行三级公示制度等问题。
(5)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主要排查:搬迁对象未实际搬迁入住;安置点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项目管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不规范;后续帮扶措施未覆盖;拆旧复垦不到位等问题。
(6)教育扶贫政策。主要排查: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助学补助不到位;贫困家庭“雨露”计划落实不到位;贫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未改造;寄宿制学校基础条件差;学生营养改造计划未执行;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年度计划任务未完成等问题。
(7)健康扶贫政策。主要排查: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等“四类对象”未参保或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未到位;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落实不到位;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结核病4种慢性病患者签约服务不到位;乡卫生院建设和全科医生配备不到位,村卫生室建设不达标;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未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等问题。
(8)饮水安全保障政策。主要排查:水质不达标、用水量不达标、取水距离过远、供水保证率不足、安全饮水工程未完成或存在质量问题等。
(9)产业扶贫政策。主要排查:产业覆盖面不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没有得到产业扶持(享受奖补、技术指导、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组织化程度低,50%以上贫困户未加入经济合作组织;产业项目实施不规范(贫困户分红未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风险防控或维权机制不健全、产业项目效益不明显),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存在大水漫灌、“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等现象;产业扶贫项目失败的后续处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10)就业扶贫政策。主要排查:培训对象不精准、培训项目针对性不强、培训方式有效性不高;贫困劳动力信息管理不规范、劳务输出供需对接不精准;补贴政策未享受(含就业创业服务、培训、生活费、社会保险、交通补贴);公益性岗位未落实工作要求,未真正惠及贫困劳动力或变相发钱发物;扶贫车间政策落实不到位,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11)生态扶贫政策。主要排查:生态护林员选聘人员(限于中央和省安排资金)不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不齐全;未根据协议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对生态护林员的岗位培训、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12)金融扶贫政策。主要排查:不符合条件贫困户发放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利率、贴息等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用途不合规(以贫困户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等);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等问题。
(13)综合保障脱贫政策。主要排查:符合条件贫困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点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地方政府未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未及时纳入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未纳入救助供养范围;贫困家庭残疾人扶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重点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供养落实)等问题。
3.工作落实方面
(14)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主要排查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完成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式”“算账式”“指标式”“游走式”脱贫等问题。
(15)识别退出动态调整工作开展。主要排查漏评、程序不规范,返贫人口未及时纳入,建档立卡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
(16)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组织实施。主要排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成果验收不规范,降低或拔高标准等问题。
(17)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主要排查资金投入不足,“趴账”或拨付进度慢,资金分配公示公告流于形式,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扶贫补贴不到位、扶贫明白卡折没有入账记录,资金使用管理违纪违法等问题。
(18)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主要排查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马虎了事、档案资料整理混乱、弄虚作假、工作时间不在岗等问题。
(三)回头帮
主要是“七帮”:
1.帮整改落实。对核查出来的问题,建立专门问题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销号,确保真查实改。
2.帮政策落地。把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作为主要任务,全面开展政策梳理,确保对标对表落地生根。
3.帮厘清路径。深入开展厘清脱贫路径行动,逐户上门走访,逐户分析致贫原因,找出脱贫办法,建立到户的“五个一批”项目台账,巩固和扩大脱贫成果。
4.帮“两业”发展。把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根本之策,培育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扶贫产业;加强技能培训,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城返岗外出务工和在扶贫车间、公益岗位就近就业,努力实现村村有扶贫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
5.帮基础建设。重点抓好饮水工程、农网升级、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6.帮沟通宣传。通过召开党员会、户主会、屋场会等形式,把能不能享受政策、能享受哪些政策,讲清讲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7.帮激发内力。通过组织扶志教育、抓好典型带动、改进帮扶方式、发挥主体作用等途径,着力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解决“一兜了之”和“等靠要”问题。
三、时间安排
2020年3月中旬起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3月中旬)。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重点任务和工作力量,稳步推进“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工作。
(二)培训动员(3月下旬)。县、乡两级抓好人员组织调配、培训动员工作,把标准、内容、方法和要求讲清说透,务求达到尺度统一、操作规范。
(三)实地核查(4月份)。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对所有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边缘户及特殊困难群体、贫困村开展全面摸排(回头查),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拉条挂账,交办相关部门和乡镇。
(四)整改总结(4月-6月30日)。严格按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将实地核查形成的问题清单全面进行整改(回头帮),逐条销号。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就“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6月中旬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扶贫办。
四、组织方式
(一)县级组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抽调政治素养高、扶贫政策熟、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扶贫干部、行业部门业务骨干和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回头看”工作组成员。县级领导包乡镇指导工作,督促乡镇、工作组严格开展“回头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困难。县直行业单位包乡镇督促落实工作,各单位安排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任组长,3-5名扶贫工作骨干为成员,包干督促乡镇把工作落实到位。
(二)乡镇实施。一个乡镇组建一个“回头看”工作组,组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乡镇工作组要根据各村实际,科学编排村排查组人员、合理布置任务,原则上每个排查小组(2人)每天完成10户左右,各小组走访后完成资料汇总工作。
(三)村、户全覆盖。工作组要深入走访,对每个贫困村、每个已脱贫户、未脱贫户以及边缘户和特殊困难群体上门摸底核实,逐村逐户填写调查表,并做好情况汇总和问题梳理,确保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点对点整改。各乡镇要对“回头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点对点整改。对于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要迅速上报县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及时研究,将任务分解到具体承办部门,积极支持乡镇整改工作。
五、加强领导
(一)压实领导责任。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职责,抓好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认真开展好“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工作。包片县级领导对所包乡镇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核查负直接责任。各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负总责。包片行业单位核查小组对包干乡镇““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进行全程监督、抽查,同乡镇党委书记负同等责任。各核查小组对所负责乡、村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入户人员对所调查的户数据真实性负责。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开展督查、抽查。
(二)全面落实整改。对“回头查”工作中发现的所有影响脱贫质量的短板问题,要全面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在6月3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要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群众的影响,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干部帮扶力度,健全常态化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全面补齐“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短板。拓宽增收渠道,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千方百计助力贫困户返岗稳岗就业,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积极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切实改进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深入一线掌握情况,统筹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和其他脱贫攻坚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少基层负担,确保基层同志把精力集中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回头看”工作的监督,对工作懈怠、作风漂浮的严肃问责。
(四)结果运用。此次“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工作纳入乡镇和行业单位年终考核内容,乡镇重点考核组织准备情况与自查数据质量,行业单位主要考核人员到位稳定性、专业性与核查数据的准确性。对县级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由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长进行约谈,对行业单位抽查不力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提供解决方案的,在省、市检查中被发现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乡镇“回头看”整改成效统计表
2.乡镇扶贫成效统计表
3.贫困村退出核实表
4.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情况调查问卷
5.非建档立卡户情况调查问卷
6.部门单位“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行动
包各乡镇安排表
7.“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行动问题清单
华脱指办(2020)4号文-1关于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 行动的实施方案-2华容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3华容县脱贫攻坚红、黄、绿、蓝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电子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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