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35576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5-11
- 公开日期:2018-05-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政策一:
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制度:贫困患者入院即与就诊医疗单位签订协议后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一般病人仅付总费用的15%,大病患者仅付总费用的10%后即可出院,实行一站式结算,由县人民医院和就诊医疗单位负责落实。
操作程序: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凭身份证、医保卡入院→医院通过建档立卡数据比对核实→病愈出院由华容县人民医院和各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卫计局/黄良炎 18216377588)
政策二:
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全免费制度:全县所有贫困精神病患者就诊实行全免费(含生活费),由精神病专科医院予以落实。
操作程序:
贫困精神病患者凭身份证、医保卡直接入住精神病院。(卫计局/黄良炎 18216377588)
政策三:
大病保险和特惠保制度:贫困患者住院结算时,凭大病保险分割单享受到扶贫特惠保个人自付部分40%的赔付,最高5万元,对享受二次补偿的患者给予50元/天的住院生活补助,最高5000元。
操作程序:统一纳入一站结算。(卫计局/黄良炎 18216377588)
政策四:
“一减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消化道肿瘤、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4类9种大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渠道后,个人自付费用部分给予50%的减免。
操作程序:
贫困患者住院结算时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人民医院给予50%的减免。(卫计局/黄良炎 18216377588)
政策五:
“一兜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救治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由政府和县慈善总会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操作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级上报、乡镇核实、健康扶贫分指挥部研究的程序予以解决。(人社局/程志勇 13762787028)
政策六:“两补贴”。一是农村贫困人口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缴部分,由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二是县财政按人平60元标准为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扶贫特惠保”中的家庭综合保补贴。
操作程序:特困人员个缴补贴由民政负责;贫困残疾人员个缴补贴由残联负责;其它贫困人员个缴补贴由财政负责。由民政、财政、残联直接打入贫困对象“一卡通”账户。(人社局/程志勇 13762787028)
政策七:“两降低”。一是降低住院起付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降低至100元,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至300元,省、市级医院起付线年度内只计入一次;二是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住院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在13000元以上其起付线降低至6500元享受大病二次报销。
操作程序:贫困患者入院凭身份证、医保卡享受。(人社局/程志勇 13762787028)
政策八:“三提高”。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二是提高特殊病人群和门诊慢性疾病救治水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级肢体残疾门诊康复治疗项目费用补助比例提高至70%,年度内封顶补助84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5种慢性疾病县内外定点医院门诊治疗费用,年度累计费用5000元以下的,补助比例提高至50%,封顶补助3000元;年度累计费用5000至10000元的,补助比例提高至60%,封顶补助6000元;年度累计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补助比例提高至70%,封顶补助15000元。三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指前述9种大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70%、50%的比例由民政给予救助。
操作程序:1.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10%:出院结算直接享受。
2.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贫困患者凭身份证、医保卡,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购药发票,每年底可申请补助(具体标准待人社局医保中心出台)。(人社局/程志勇 13762787028)
3.贫困患者出院结算后,个人自付费用在政策范围内可向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申请大病救助。(民政局/万钢 1357402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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