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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信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10-22
  • 公开日期:2013-10-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来源:信访局   2013-10-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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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5日(星期六)、1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16日(星期六)、2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日至5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7日(星期六)、4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8日(星期六)、6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日)、10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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