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4-2212385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7-07
- 公开日期:2024-07-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7月5日16时许
华容县团洲垸
洞庭湖一线堤防(桩号19+800)
发生管涌险情
17时48分许
紧急封堵失败后堤坝决堤
截至6日上午11时
决堤口宽度达226米
截至6日17时
决口已封堵5米左右
抢险救灾形势复杂
华容公安温馨提示
各位居民朋友
请牢牢记住以下几点
汛情变化牵动人心
谣言的传播扩散
将严重影响当前抢险救灾工作
希望大家从官方途径了解最新信息
切勿随意轻信个人在微信、微博、抖音等
平台上发布的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
切勿肆意发挥,擅自拍摄视频、编发消息
造成恐慌情绪的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为维护好抢险救灾生命线
华容县境内的所有进出道路
均进行临时交通管制
前往岳阳、回华容车辆
请从华容东、华容西杭瑞高速绕行
你的配合就是对工作人员最大的帮助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及第2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请广大群众尽量不要前往花注路、
S222绕城插旗、注滋口方向
尽量远离堤防决口区域
不聚集、不围观
确保自身安全
切勿影响救灾抢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切勿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售假等
同时,公安机关将对盗窃、哄抢、
破坏、侵占等
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进行依法处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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