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4-2212385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7-07
  • 公开日期:2024-07-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最新,华容警方发布重要提醒!
来源:公安局   2024-07-07 08:19
浏览量: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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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16时许

华容县团洲垸

洞庭湖一线堤防(桩号19+800)

发生管涌险情

17时48分许

紧急封堵失败后堤坝决堤

截至6日上午11时

决堤口宽度达226米

截至6日17时

决口已封堵5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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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形势复杂

华容公安温馨提示

各位居民朋友

请牢牢记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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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认准官媒,切勿恐慌

汛情变化牵动人心

谣言的传播扩散

将严重影响当前抢险救灾工作

希望大家从官方途径了解最新信息

切勿随意轻信个人在微信、微博、抖音等

平台上发布的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

切勿肆意发挥,擅自拍摄视频、编发消息

造成恐慌情绪的传播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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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02
服从管制、听从指挥

为维护好抢险救灾生命线

华容县境内的所有进出道路

均进行临时交通管制

前往岳阳、回华容车辆

请从华容东、华容西杭瑞高速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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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配合就是对工作人员最大的帮助

如遇到临时的交通管制
请耐心等待,不要冲关!
因为你的配合
会大大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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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遵守现场交通指示标志
听从交警的指挥
确保安全有序通行
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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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全县进出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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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1条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及第2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03
不聚集、不围观

请广大群众尽量不要前往花注路、

S222绕城插旗、注滋口方向

尽量远离堤防决口区域

不聚集、不围观

确保自身安全

切勿影响救灾抢险

和物资保障车辆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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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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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04
坚守底线、携手同心

切勿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售假等

同时,公安机关将对盗窃、哄抢、

破坏、侵占等

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进行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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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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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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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支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不必过分担忧,也不掉以轻心
愿我们共同努力
打赢这场防汛抢险救灾攻坚战
转发、扩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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