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4-2161813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29
- 公开日期:2024-01-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警惕!出租出借银行卡,小心变犯罪“帮凶”!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近日,梅田湖派出所根据线索核查发现,华容籍居民刘某有非法出租、租借银行卡嫌疑。
经调查,刘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名下3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刘某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或许有人会问
买卖银行卡
还会涉嫌诈骗罪吗?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凡向违法犯罪分子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
切莫贪图小利
成为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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