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3-2063309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18
  • 公开日期:2023-04-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报名即将开始!招聘辅警1128名
来源:公安局   2023-04-1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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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即将开始!招聘辅警1128名



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安机关部分区县(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青白江、新都、温江、郫都、金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开展2023年上半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28名,具体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安机关部分区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年龄计算时间以2023年4月26日计算。如报考者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且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方可报考;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部分职位放宽招聘条件,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3年4月26日9:00至4月30日17:00。

2.网上缴费:2023年4月26日9:00至5月1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23年5月5日9:00至5月6日17:00。

4.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报名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选择本公告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9:00至4月30日17:00。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具体招聘需求,报考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注册。报考者须按照网络提示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 ),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者上传照片后,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或与本人不符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报考者根据提示选择应聘岗位,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安机关部分区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并提交。如因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确认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00至5月1日17:00,报考者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完毕,即报名成功,报名信息将不能再更改。除职位取消特殊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各职位计划招聘数与该职位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将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5日9:00至5月6日17:00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报考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后公布,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现场通知为准。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等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附件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测结果当场宣布。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当天计算。

3.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将按职位由各招聘单位在信息发布平台公布(详见《职位表》公示公告发布地址),同时明确进入面试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面试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2.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职位面试比例(详见《职位表》进入面试人员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并在面试候考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招聘单位存档备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3.资格审查材料:

(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认证);

(4)报考岗位要求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及2023年7月前是否能取得相应学历);

(5)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6)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或递交审查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5.资格审查及面试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面试成绩、资格审查、心理测评结果将按职位由各招聘单位在相应的公告地址(详见《职位表》)进行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职位由各招聘单位在相应的公告地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或劳务派遣制管理。


七、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各招聘单位薪酬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单位统一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

4.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12389(成都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考试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咨询电话)


九、其他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报考者自行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信息发布平台,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心理测评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各招聘单位相应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面试、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各职位对应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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