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2-1918401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21
- 公开日期:2022-01-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公安局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直各单位:
目前国际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加,国内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我市疫情防控压力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巩固疫情防控的屏障,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现将市公安局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通知如下:
1.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落实四个100%(100%测温、100%健康码亮绿码通行、100%佩戴口罩、100%查验)。对进入办公楼、警苑小区的所有人员,凡体温超过37.2度不予进入,要求其到医院检查;非本单位和住户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广场办公楼此项工作由治安支队、禁毒支队自行安排。
2.落实上班人员健康体温实时监测制度,各单位上午、下午要组织民警进行体温监测。
3.加强机关保洁消毒工作。督促保洁服务单位加强机关办公楼、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定时进行消毒。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室的室内保洁和消毒工作。设立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凡使用过的口罩必须丢入指定垃圾桶。
4.合理使用中央空调。因气温较低,考虑到少数单位实行24小时勤务,局主办公楼的中央空调暂不予关闭,但各单位民警下班后应关闭空调,平常也应经常关闭空调,打开窗户通风。
5.食堂实行分散分批就餐,禁止扎堆就餐交流聊天。
6.公安机关信访、户籍、车驾管、出入境等对外服务窗口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倡网上办理。
7.除必要工作例会外,各单位原则上不召集会议。超过50人会议,需报请分管领导审批,报市防疫指挥部备案。按照“谁组织、谁保障”要求,为参会人员配发口罩。
8.加强民、辅警“八小时”外管理,减少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和家庭、朋友聚餐。
9.引导民警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自觉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乱丢口罩、不乱吐痰,加强锻炼,合理作息,提高自身免疫力。
10.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原则上由属地处置,执行“公安牵头,卫健疾控协同,乡镇(街道)、社区(村)参与”混编合成作战机制,按“一刻不误、一人不漏、一查到底、一律简化”原则,3小时内形成简易报告,24小时内形成详细流调报告报所在地防疫指挥部和疾控部门。
11.全面加强监所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收押违法犯罪嫌疑人,确保监管场所绝对安全。
12.办案民警无特殊情况,不到高、中风险地区出差办案。
13.规范防疫物资领用程序。因物资短缺,采购困难,原则上优先保证供应一线防疫执勤民警、辅警和重要岗位、重要部位、重要场所的防护装备。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与警保处及时对接,提出需求,统一采购发放。
14.全面启动疫情防控检查站。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配合卫健等部门建立疫情防控检查站。
15.督察支队加强督导、落实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