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0-1662054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21
  • 公开日期:2020-02-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公安局   2020-02-21 10:17
浏览量:1 | | | |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道路通行,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加工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行为。

三、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药水等防疫物资,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依法打击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故意与他人及不特定群体密切接触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依法打击进入车站、地铁、港口、机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碍相关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行为。

六、依法打击虚假制售医疗防疫物资,虚假募捐,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财物、实施诈骗的行为。

七、依法打击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媒体上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八、依法打击旅馆不如实查验登记、不实时上传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住宿,房屋出租人不实名登记租户信息的行为。

九、依法打击殴打伤害医务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扰乱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正常秩序,妨碍医疗救护、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

十、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实施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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