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0-1662050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07
- 公开日期:2020-02-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医疗秩序,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和医务人员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定点救治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全面加强定点救治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在定点医院配备至少2名民警,实行24小时驻点执勤守护。建立由分管局领导、驻守民警、医院保卫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安全保卫工作专班,明确安保责任。制定定点救治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组织治安、巡特警、保安,成立不少于20人的突击队,开展联勤联控、巡逻值守,做好应急处突。指导定点救治医院配足配强安全防范力量,原则上,应按照每20张病床不少于1名保安的标准配备保安员。在隔离区、门诊大楼、住院部、急救中心、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逐一落实安保力量,加强24小时驻点值守。医院监控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双人值守,加强视频巡查,第一时间响应处置。
二、进一步强化医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结合涉疫风险重点人排查工作,加强与卫健部门和定点救治医院的对口联系,互通情报,配合做好感染者收治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核查、隔离等工作。充分发挥医院保安员、保洁员、护工等群体的作用,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对拒不配合治疗、登记信息在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高危患者及亲友群体,要会同卫健部门、定点救治医院开展会商研判,及时落实矛盾化解和预警防范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涉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要深化警医联动联防联控,会同卫健部门和定点医院建立健全突发案事件预警应对机制和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对医院发生的各类案(事)件,公安机关要最快速度出警、受理和查处。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传播病原体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果断制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定点医院起哄闹事、无事生非、随意滋扰定点医院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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