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19-1557035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4-18
- 公开日期:2019-04-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警民联手,华容县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响第一枪
4月10日,华容县森林公安局与华容县公安局插旗派出所联手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肖某、张某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分别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
4月9日晚10时许,正在巡逻的插旗镇大湾村村治安主任程新良发现6组农田里有两个人形迹可疑便靠前盘问,那两人回答说是捉野兔子的。程主任立即报告插旗派出所,经派出所初步调查,肖某、张某良承认了两人携带猎狗猎捕野兔的事实。4月10日上午,派出所将案件移送到县森林公安局。
经立案调查,违法嫌疑人肖某、张某良,南县明山头镇人。两人前不久在网上各自购买了一只猎狗,听人说插旗镇有野兔子抓,4月9日吃了晚饭两人一合计,带上猎狗去到插旗镇捕几只野兔来吃。张某良就开着自己的小货车来到插旗镇大湾村,不曾想野兔没抓着反被公安抓了,两人后悔不该贪口福犯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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