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17-1218494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0-16
- 公开日期:2017-10-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公安局“吃空饷”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岳阳市关于“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在县局局属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深入整治县局局属单位“吃空饷”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党委政府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单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原则。
5、坚持从严查处原则。
6、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原则。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局属各单位在职在编民警、职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劳动用工(辅警)。
(二)清理对象
1、在职在编并未实际到岗上班的。
2、因请(病、事)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3、已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8、违规长期借调人员的。
9、随意聘请临时用工的。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方式,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1.2017年9月5日至9月17日,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会议精神,成立县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专项办”)。
2.9月18日—21日,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研讨工作方案,张贴宣传资料,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箱。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22日至10月17日)。
1、9月22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进行清理摸底,填报《局属单位“吃空饷”自清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局属单位临时劳动用工自清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
3、9月24日,各单位将相关表格和《清理“吃空饷”工作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并报专项办(联系人:曾娟 电话:4251008)。
4、9月25日—30日,各单位根据县局研究意见对自清自查相关情况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7日前,各单位对在编不在岗人员下达《限期返岗通知书》(附件4),经本人签收后,限期回单位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阶段 重点督查阶段(2017年10月18日至11月15日)。县局督查组到各单位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清自查工作情况。
第四阶段 整改处理阶段(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底)。清理工作完成后,专项办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局党委审定。分类处理措施如下: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2、对被开除、辞退及辞职人员,已经法院判决服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人员,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
3、对已达离退休年龄人员、调离原单位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人员,立即办理相关手续。
4、对擅自离岗、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专项办,局党委审定。
5、对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人员,从其离岗学习下月起停发工资。
6、因病离岗人员,应由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医疗证明,本地医保处出具近期就医报销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和请假手续的,按照自动离岗处理。
7、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所涉及单位将有关情况向市局专项办报告处理。
8、个人违反规定,以在校学生或其他身份人员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应立即辞退顶岗者,并通知当事人及时返回单位工作。
9、单位虚报人员,套取财政资金的,应及时办理好核减编制手续和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上缴专户。
10、对清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由专项办提出处理意见,再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1.各单位在自查阶段如实上报清理对象,并将违纪资金上缴专户,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个人不予处罚;对在自查阶段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纠正处理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12.经督查核实,单位自查整改后仍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对涉及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阶段 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跟踪督促整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局成立“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党委书记、局长金辉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政工室,严定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县纪委驻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二)专项督查。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力量,组成专项清理督查组,从2017年10月18日起开始督查。
(三)接受监督。县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4251008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清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自查清理。
(二)严明纪律。一是对隐瞒不报发生“吃空饷”情况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直接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二是对自查不彻底、顶着不清、拖着不办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对清理“吃空饷”工作多理解、多支持、不干预、不说情、不打招呼;四是对“吃空饷”人员严格依法依规查处;五是执行过程中,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
(三)积极推进。各单位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办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附件:1.局属单位“吃空饷”自清自查情况统计表
2.局属单位临时劳动用工自清自查情况统计表
3.清理“吃空饷”工作诚信承诺书
4.限期返岗通知书
附件1
局属单位“吃空饷”自清自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序 号 |
姓名 |
基本情况 |
是否在岗 |
备注(不在岗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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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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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表按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借用人员分类填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局属单位临时劳动用工自清自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序 号 |
姓名 |
临时劳动用工人员基本情况 |
岗位类别 |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
是否 在岗 |
备注 (不在岗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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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年龄 |
岗位 |
身份证号码 |
工勤 人员 |
勤务 辅警 |
文职 辅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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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统计表用于局属各单位实际临时用工人员情况统计填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清理“吃空饷”工作诚信承诺书
县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华容县公安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吃空饷”人员工作,经查本单位共有 人“吃空饷”。
我们现承诺:本单位清理“吃空饷”工作情况与事实相符,并与本人年终考核、提拔任用挂钩。如有清理不力、漏报、错报、隐瞒不报等情况,本单位及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以及执纪机关依法依纪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7年 月 日
附件4
限期返岗通知书(存根)
华编办××〔2017〕 号
×××:
据查,你于 年 月 日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手续已到期。根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岳编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限你于2017年12月1日前返岗上班或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将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送达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送达时间:2017年 月 日
×××单位
2017年 月 日
限期返岗通知书
华编办××〔2017〕 号
×××:
据查,你于 年 月 日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手续已到期。根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岳编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限你于2017年12月1日前返岗上班或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将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送达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送达时间:2017年 月 日
×××单位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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