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17-1146210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7-10
  • 公开日期:2017-07-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2017年中越联合打拐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公安局   2017-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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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中越联合打拐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铁路公安局“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

为落实中越两国政府《关于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协定》,深化两国打拐务实合作,严厉打击跨国拐卖犯罪,中国公安部和越南公安部决定于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2017年中越联合打拐专项行动,并于6月20日至24日召开了联合打拐专项行动部署会。现就开展联合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联合行动是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部党委关于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跨国拐卖犯罪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把此次联合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措施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彻底打掉一批犯罪团伙,解救一批被拐越南籍妇女儿童,依法惩治拐卖和婚姻诈骗犯罪分子,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拐卖犯罪分子。要协调检法加大对犯罪的司法惩治力度,确保罚当其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于2015年11月1日以后收买被拐卖越南籍妇女儿童的,要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被解救的越南籍儿童,被解救的未满十八周岁和自愿回国的越南籍妇女,要妥善临时安置并及时送返回国。

三、强化侦查措施,实施精确打击。要全面摸排本地越南籍妇女儿童情况,结合在侦案件、已获取的犯罪线索,进一步深度拓展,发现、掌握犯罪网络。要充分发挥大情报平台作用,运用技术侦查、网络侦查等手段,及时查明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落脚地点、活动范围、规律特点以及受害人情况,深挖彻查,确保摧毁整个犯罪网络。要紧密围绕涉案人员的手机、银行卡、通讯录、记事本等物品,获取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并采集视频资料,收集、完善、固定证据,逐人、逐案查清犯罪事实,确保打击准确,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对每一条犯罪线索、每一名犯罪嫌疑人都要确定责任人,不仅要承担侦查、抓捕、取证责任,还要负责移送起诉,直至审判。

四、及时通报情况,密切侦办协作配合。要充分发挥各警种合成作战的优势,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加强边境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之间的情报信息交换,密切协作配合。对越南警方通报的线索要认真组织进行核查,符合立案条件迅速立案侦查并及时上报核查工作情况。要逐案梳理涉及越南境内的拐卖、婚姻诈骗、组织偷越国边境等犯罪线索,包括案件情况、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情况等,于8月1日前上报。我办将通报越南警方同步开展侦查工作,并视情会同越南警方互派工作小组开展联合打击行动。要充分发挥边境打拐联络官办公室的职责作用,为交流情报信息、缉捕移交犯罪嫌疑人、核查送返受害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

五、精心组织宣传工作。我办将邀请中央主流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同时通过微博等新型媒体大张旗鼓宣传联合行动的措施成效。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有策略、有步骤地开展宣传,体现中国政府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跨国拐卖犯罪的坚定立场,提高群众的防拐反拐意识。要注意发现能够反映参战民警良好精神面貌、英勇善战作风的事迹,及时采集影视资料,展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执法为民的风采。广西、云南要加强边境地区的反拐宣传,增强中越两国来往人员防范拐卖犯罪的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六、及时上报战果。认真填报《2017年中越联合打拐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于每月15日、30日前上传至FTP:// 10.1.6.63/上传/七处/2017年中越联合打拐专项行动。

    特此通知。

 

 

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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