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16-1146167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2-01
  • 公开日期:2016-12-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办理规程
来源:公安局   2016-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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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办理规程

一、实施机构:华容县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三)、《湖南省贯彻<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意见》

五、审批条件:

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规定》(GA745—2008)、《银行金库》(JR/T0003-2000)、《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16676—1996)、《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的条件

六、必备申请材料:

(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工程验收)表》;

(二)、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四)、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五)、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六)、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七)、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八)、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九)、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第一部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 组织5名或7名专家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并由专家组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3). 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华容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和专家意见进行审定;

(2).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施工通知书;

(3).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 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第二部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同时,审查金融机构是否为经前列程序方案审查后准予施工的;审查是否为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组织5名或7名专家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工程是否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并由专家组提出验收审查意见;

(3).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华容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专家组意见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八、收费标准、依据、性质:不收费

九、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十、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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