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17-1146165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02
- 公开日期:2017-08-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安部“五条禁令”及公安人员的八大纪律十项注意
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八大纪律
1、服从领导服从指挥 2、遵守政策遵守法律
3、不准泄露国家机密 4、不准侵犯群众利益
5、不准贪污受贿 6、不准刑讯逼供
7、不准包庇坏人 8、不准陷害好人
十项注意
1、立场坚定敌我分明 2、坚决勇敢沉着机警
3、多办好事服务人民 4、说话和气办事公平
5、敬老爱幼尊重妇女 6、注意礼貌讲究风纪
7、尊重群众风俗习惯 8、纠正违章不准刁难
9、执行政策做好宣传 10、劳动学习全面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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