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16-1146159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1-02
- 公开日期:2016-11-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举办全市公安机关第四十五期大轮训(信息化系统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市局决定举办全市公安机关第四十五期大轮训(信息化系统应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内容
本次轮训对象为全市公安机关各警种信息化应用系统负责人及管理员,分3批培训,第3批88人。名额分配为:国保支队、网技支队各2人,经侦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刑侦支队、巡特警支队各1人,交警支队3人,岳阳楼分局、临湘市局各9人,君山分局、屈原区局各4人,云溪分局、白石岭分局各5人,岳阳县局 6人,
汨罗市局、湘阴县局、平江县局各8人,华容县局10人(参照第四十三期、四十四期大轮训通知名单选派人员参训)。
培训内容为信息化平台应用系统操作使用(含重点人员一体化管控系统、情报反恐、DIAS系统的运用及案例分析、43423系统介绍、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现勘系统、银联司法协助查询JASS系统的应用详解、可视化数据分析系统功能应用、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的使用方法、警综平台的应用、监管系统、信息化应用基本技能等)、警务实战技能、新法律法规、安全急救常识、公安民警情绪管理、内务条令、礼仪规范、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执法培训、心理行为训练等。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4日—18日
(11月14日上午9:00-11:00报到)
培训地点:市局警官培训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一)抓好送训。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安排人员参训,抓好训前教育。根据2014年4月28日公安部颁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上岗、任职、晋升职务或者授予、晋升警衔。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复训。入警复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直至取消录用资格;其他复训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根据有关规定不予晋升职务或者警衔。违反培训管理规定依规扣分,通报全市公安机关。
(二)规范录入。各单位务必于11月11日12时前,将“第四十五期大轮训(信息化系统应用)班”学员信息通过网上训练中心报名系统上报。
(三)严格管理。参训民警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着装的通知》(岳公政通[2009]34号)要求,自带人民警察制服(含作训服、执勤服、大檐帽或翻沿帽)、警用皮鞋、腰带、运动服和运动鞋、日常用品,携带身份证或警官证,准备2寸免冠彩照2张(配戴现有警衔标志)。
培训期间,学员一律在警官培训中心集中食宿,实行警务化管理,承担备勤任务。不准携带枪支、车辆,不得请假。因伤病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学员,报到时带医院证明,由单位、政工部门出具意见、盖章。各单位不得在培训期间慰问宴请学员。参训学员实行教考分离,考核情况通报全局。
岳阳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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