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0-1416782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04
- 公开日期:2020-1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政治建警工作落地生根,根据市局运用“三色灯”规范民警交往行为规定,结合我县公安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用“三色灯”管理,规范民警交往行为,落实省厅“20个不准”实现公安队伍“四个意识”明显增强、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好转,违法违纪明显下降、政治生态明显改善工作目标。
主要情形
第三条 健康交往开“绿灯”情形
1、 传承中华礼仪传统的家庭观,长幼有序,亲人和陸。
2、 构建志同道合的战友观,亦师亦友,阳光从警。
3、 倡导积极向上的朋友观,陶冶情操,快乐生活,
4、 善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朋友,广开言路,促进提高。
5、 深入基层走访辖区群众,谈心交心,密切警民关系。第四条 隐患交往闪“黄灯”情形
1、错误交友。因交往问题,单位有议论,媒体有曝光,信访有投诉,社会有影响的。
2、 泛滥交友。除因工作需要外,与社会上违法行为和不良嗜好人员交往过密。
3、 消极交友。与特定职业人员或管理对象、行业老板交往超出工作需要,容易引发权钱交易等问题。
第五条 病态交往亮“红灯”情形
具体执行省厅《湖南省公安机关规范民警交往行为规定》中规范民警交往行为的“20个不准”。
管理方式
第六条 倡导“绿灯”
1、 搭建平台。用兴趣爱好引领“绿灯”。组织民警及家属参与“六个协会”:读书协会、书画摄影协会、球类协会、棋类协会、健身运动协会、户外骑行协会等。引导民警“八小时”之外参加健康向上的活动,减少民警不健康交往源头。
2、 营造氛围。用和谐共处畅通“绿灯”。开展春节慰问走访、庆“三·八”“五·四”联谊、重阳节敬老、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聘请形象监督员等活动,营造和谐共处良好交往氛围。
3、 评选推介。用先进典型激励“绿灯”。适时组织各类竞赛、评选“文明家庭”、“孝友之星”、“贤内助”、“健身达人”、“优秀协会”等活动,用先进典型激发“绿灯”民警热情。
第七条 预警“黄灯”
1、 闪“黄灯”民警确定。对照隐患社交三种情形,由“三色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民警是否闪“黄灯”。
2、 闪“黄灯”民警预警。“黄灯”民警,由“三色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在单位发书面“黄灯”预警通知书,由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期限进行谈话提醒,限期整改。
3、 闪“黄灯”民警考核。“黄灯”民警,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累计两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八条 问责“红灯”
1、 亮“红灯”民警确定。对照省厅规范民警交往行为“20个不准”,“三色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民警是否亮“红灯”。
2、 亮“红灯”民警处理。“红灯”民警,由县纪委驻县局纪检组追责问责。
第九条 “灯光”转色
1、“黄灯”转“绿灯”。“黄灯”民警,经考察,由所在单位向“三色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审查认定,可由“黄灯”转“绿灯”。
2、“红灯”转“绿灯”。因亮“红灯”被县纪委驻县局纪检组追责民警,视其表现一年后,由所在单位向“三色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审查认定,可由“红灯”转“绿灯”。
3、 一年内,单位“黄灯”和“红灯”民警总数超过30%的,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该单位领导班子不得参评一类班子。
附 则
第十条 成立规范民警交往行为“三色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严定远任组长,局领导徐竞夫、涂继伟、王剑、张晓岚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政工室合署办公),严定远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工室常务副主任刘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事项由“三色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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