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1-1350803
  • 发布机构: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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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1-08-24
  • 公开日期:2021-08-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公安局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来源:公安局   2021-08-2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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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严密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根据省、市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提升我县户籍人口信息质量,决定2018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委员严定远任组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户口清理整顿日常工作,范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全面清理解决户口错重假、出生、迁入等未上户、死亡、应征入伍、出国(境)定居等应销未销、18周岁以上人员无相片等户口问题;规范户口登记、审批程序,堵塞登记、审批管理漏洞,落实户口、居民身份证受理、调查、审批责任,严肃查处户政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发生新的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违法违规问题。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户口错重假问题。包括一人多户口、逃犯“漂白”身份户口、国(境)外人员假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或冒、骗领他人身份证、违规办理出生登记、户口相片差错等。

(二)应登未登问题。包括出生未登户口、收养未登户口、户口被不当注销、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过期未登户口、长期外出户口自然遗漏等。

(三)应销未销问题。包括死亡未注销户口、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未注销户口、出国(境)定居未注销户口、加入外国国籍未注销户口、服现役未注销户口等。

(四)18周岁以上人员无相片问题。包括无相片问题、非人像相片问题、模糊人像相片问题、黑白人像相片等。

(五)户籍档案问题。要对历年来的户籍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整理归档,建立保管、使用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户口错重假问题清理。

1、及时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指纹比对重户信息。对省局依托指纹信息比对系统比对出来的疑似错重假数据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100%完成比对发现的错重假户口。

2、及时处理完成省局下发的户籍人口相片的比对疑似重户信息。对省局依托人像比对系统排查出相似度73%以上、年龄段为16至60周岁、户口状态为正常的相片相似人员,核实后下发各户籍地派出所处理。

3、及时处理身份证办理、出国境办理工作中发现的重户信息。对工作中主动发现的错重假户口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应登未登问题清理措施。

1、对下发的出生未登记上户人员信息及时进行出生登记。对省局依托卫计委提供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口信息数据排查出的疑似未登记户口人口的信息,下发其父母亲户籍地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督促及时登记户口。

2、建立与民政部门的联系协作机制。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要加强与县民政局的协调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共同解决好长期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弃婴(儿)、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

(三)应销未销问题清理措施。

1、及时注销死亡未销户口信息。对省局排查出来的疑似死亡未注销户口的人员信息、卫计部门、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人员信息、法院宣告失踪死亡人员信息提供给各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注销死亡未注销户口信息。

2、核实处理赴港澳台定居人员信息。对省局排查出来的历年批准赴港澳台定居的人员仍有我省户口的人员信息,核实后下发户籍地派出所处理。

3、核实注销入伍未销户人员信息。人口出入境管理大队要依托县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协调同级武装部收集本辖区应征入伍人员名单,核实入伍情况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第26条规定,组织各派出所依法注销入伍人员户口。

(四)认真处理18周岁以上人员无相片问题。对省局比对出来的全省户籍人口相片中18周岁以上、无相片或非人像相片或模糊人像相片或黑白人像相片、户口状态为正常的户籍人口信息分类下发各户籍地派出所处理。

(五)户籍档案管理问题。各派出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历年来的户籍档案进行清理,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并明确管理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户籍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制度,做到规范收集,整理归档及时。

五、步骤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31日前)。制定全县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下发各派出所。召开全县各派出所户口清理整顿动员大会。

(二)全面清理核实处理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要将有关问题数据按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分解下发,将处理责任落实到人。户籍民警要采取查询信息系统、查阅档案资料、见面走访调查等方式,逐一调查处理。对情况属实的,要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群众的理解与配合,收集有关资料及时依法依规注销错重假户口、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对发现的买卖户口等国家证件的案事件,要认真循线深挖、一查到底,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人员失职、违法乱纪造成虚假户口、居民身份证的,要报告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作出处理。

(三)整章建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户口审批管理制度、违规户口线索协查制度、违规户口案事件通报制度、违规户政管理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错误照片标识规范、指纹信息比对应用工作规范、指纹信息管理系统错误指纹标识规范等制度,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堵塞工作漏洞,防止发生新的户口、居民身份证问题。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启动户口清理整顿数据复核机制,对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任务未完成、质量不过关的单位,责令补火、返工,做好收尾工作。对清理整顿工作部署认真、成效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户口登记管理是国家一项基础性行政管理工作,事关国家方针政策制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公民权益保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全县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现实意义,把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作为本年度重点业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指导各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落实好核查处理工作。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各派出所收到下发的存疑问题数据后,要分解好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借助村(居)组力量,按照省局《常住人口相片相似人员核实处理规范》(湘公境传[2014]53号),做好信息核查处理工作,不得未经核查,随意采用冻结、注销、迁出、删除记录等违规措施,处理存疑问题信息。对存疑户口的处理要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调查核实材料,妥善保管。要强化核实工作责任,凡发现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纠正处理不到位、隐瞒问题等情况的,要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要以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民政、卫计委等部门的协调,发挥好信息共建共享优势,做好户籍人口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要以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与各村(居)组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定期依托省级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村居委会打印辖区户籍人口信息名册,动员村(居)、组力量、网格员,核实辖区户籍人口情况,掌握辖区户籍人口出生未登、死亡未销、服兵役、赴国境外定居等情况,依法依规做好户籍人口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各派出所要通过警务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召开广播大会、集中上街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出生登记、户口注销等政策法规和户政便民利民措施,增强群众主动申报户口登记的意识和愿望,让户籍管理政策家喻户晓,为户口清理整顿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检查督促,推动工作落实。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要及时掌握全县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成立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对工作基础薄弱、问题较多的地方,要采取领导联点、分片包干、重点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按期整改,加快工作进度,推进工作落实。

 

 

华容县公安局

2018年3月29日

 

 

户口清理整顿宣传标语

 

1、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2、婴儿出生后应在一周岁内及时申报登记户口

3、依法登记户口,确保公民权益

4、提升户口信息质量,便利群众工作生活

5、全面开展户口清理整顿,确保人口信息质量

6、主动申报户口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正错误户口信息

7、及时核对、申报、核销户口,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9、公民死亡后,其亲属、抚养人应主动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10、虚报户口,害人害己

11、户口早登记,日后不受气

12、全民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户口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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