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2-1915003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2-28
- 公开日期:2022-02-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范
关于转发《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市委办下发了《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范》(岳办发电〔2022〕7号),现将该文件转发,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单位为警令部。
2.各单位收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后,必须在当日报送警令部。
3.警令部收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后,必须严格按照“阅批-立项-分办-跟踪-反馈-注结”程序办理。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应当由市局主要领导阅批,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及承办责任人。阅批后,警令部明确专人登记立项,在1个工作日内向具体承办单位发出《督查通知书》,注明办理时限。
4.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警令部。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警令部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并做好续报工作。
5.警令部应适时与市委督查室联系,了解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是否注结,对己注结的,及时整理归档备查;对未注结的,了解原因,督促相关单位加紧办理。
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原则上只供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及其指定的承办人员阅看和办理,不得将批示件(含复印件)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岳阳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范>》
岳阳市公安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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