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0-1752789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8-31
- 公开日期:2020-08-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8号)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28日第2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赵克志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9年4月3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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