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73H/2020-1351217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28
  • 公开日期:2020-04-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8至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公安局   2020-04-2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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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查纠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许雄任组长,驻局纪检组组长、局党委委员夏荣才,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欧阳德儒任副组长,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夏荣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驻局纪检组、政治部、警务保障处、机关党委、交警支队、刑侦支队、督察支队、信访科、驻村扶贫工作队各明确一名专干为办公室成员,党廉办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二、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到位;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

1.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不透明、不精准问题。

2.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不扎实问题

1.对驻村扶贫帮扶工作支持和指导不够,监督管理不严。

2.扶贫工作队员驻村不住村、入户蜻蜓点水。

3.结对帮扶方式方法简单,满足于慰问救济,缺乏长远帮扶措施。

(四)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或扫黑除恶不力问题

1.公安民警利用职权影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

2.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

三、阶段划分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上旬)

成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

(二)整改治理阶段(2018年5月至2020年底)

1.全面排查。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其他党政部门存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本单位问题线索,要认真研究,梳理分类,建立台账。

2.督办整改。督察、信访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各县市区(分)局要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各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根据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整改,市局专项整治办对整改、核查、查办等工作实地进行督导检查。

3.严肃问责。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三)总结讲评阶段(2020年底)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讲评。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是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采取过硬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考核问责。专项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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