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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县商务粮食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16
  • 公开日期:2024-08-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解读《湖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创新发展工作措施》
来源:商务粮食局   2024-08-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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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创新发展工作措施》(湘政办发〔2024〕26号,以下简称《工作措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工作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强调,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求,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和《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全面部署内外贸一体化有关工作,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59号、国办发〔2023〕4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我省作为全国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我省制定了《工作措施》,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加快促进我省内外贸一体化创新发展。

 


二、总体考虑


《工作措施》一体贯彻国办发〔2021〕59号、国办发〔20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具体政策措施。主要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规则制度引领。加快促进内外贸相关规则、管理、标准衔接,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堵点。

 

二是突出主体培育发力。拓宽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渠道,加强内外贸一体化市场主体、重大平台培育,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创新。依托开放平台创新优势,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政策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延伸装备制造业后市场链条,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四是突出发展环境优化。在内外贸企业关切的财政金融、信用保险、通关物流、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人才支撑、综合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营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内容


   《工作措施(审议稿)》共分六个部分19条。

 

  第一部分“健全内外贸一体化规则制度”(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包括促进内外贸标准和检验认证衔接、内外贸监管机制衔接和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等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开拓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渠道”(第四条至第五条):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和搭建内外贸交流合作平台等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第六条至第九条):主要包括加强内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内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物流便利性和强化内外贸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主体”(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主要包括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和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等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深化内外贸一体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包括突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示范、延伸装备制造业后市场链条和推动保税业态内外贸融合发展等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强化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保障”(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包括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和强化金融创新赋能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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