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853831274/2024-2192304
- 发布机构:县商务粮食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5-27
- 公开日期:2024-05-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4〕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汽车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供需对接、双向发力”的原则,通过引导汽车全链条创新激发有效需求,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新能源汽车和节能型燃油车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2024年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2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81万辆;2025年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24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85万辆;2027年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32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110万辆。
二、主要内容
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循环堵点,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一)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组织各地进行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省市联动开展“惠购湘车”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引导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叠加购车优惠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加强对上路行驶车辆合规性检查,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综合考虑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报废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支持企业根据需求设立回收网点,构建“车主—回收网点—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四级回收拆解体系。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鼓励市州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链招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拓展“互联网+回收”业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机动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持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拆解活动,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回收前核档机制,防止车辆存在查封、扣押、抵押等原因无法正常注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二手车流通出口。持续落实好支持二手车流通交易的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二手车跨地区登记管理,破除各类隐形障碍。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建设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平台,确保新能源二手车电池性能和安全。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价格、重要配置等内容,促进二手车放心买卖、诚信经营。提升二手车出口便利化水平,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临时出口许可,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市州联合平台、企业针对消费者购买二手车发放消费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进一步推动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上规纳统,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在达到上规纳统门槛且完成首次统计数据报送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结合商务诚信建设探索二手车流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以及厂家认证等业务,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交易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用好“反向开票”政策,由“经纪模式”转向“经销模式”,规范经营做大做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汽车消费流通创新发展。鼓励汽车保有量大的市州争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大市场。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市停车位供给,指导各地提高小区、街区等车位配建比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用,引导提升二手车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维修、改装、租赁及文化赛事等业务,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汽车促消费火热氛围。统筹“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发动行业协会、汽车生产及经销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线上线下联动,围绕汽车赛事、自驾游、车型体验、新车品鉴等汽车行业热点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掀起汽车消费热潮。积极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围绕湖南汽车促消费政策和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激发消费者购车意愿。(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地要对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做法,研究推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二)强化资金和要素保障。用好各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促落实。切实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坚持国内统一大市场,各地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二手车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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