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853831274/2021-1807471
- 发布机构:县商务粮食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14
- 公开日期:2021-04-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通告》的解读
一、《通告》出台背景
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是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市成品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行动,虽然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部分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对现场取缔的黑油站点仅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力度不够,处罚金额远少于违法经营所得,违法成本过低,且公安机关不能对当事人进行相关处罚,不能形成震慑。为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作用,持续打击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通告》的起草过程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全省商务系统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通知要求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我局制定《通告》(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市直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通告》(修订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
三、主要内容和依据
1、严禁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禁擅自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依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关于保留成品油零售行政许可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等规定。
2、严格规范成品油储存运输配送等业务。严禁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成品油配送等经营;机动车加油,应当到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加油站点通过加油机加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相关规定;《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相关规定。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共三种情形)。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商运〔2018〕11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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