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853831274/2013-1146003
  • 发布机构:商务粮食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9-09
  • 公开日期:2013-09-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
来源:商务粮食局   2013-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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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产销衔接,提高保供能力。

加强产销链条建设,积极组织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经营大户与农产品主产区对接,科学调节采购数量和市场投放。利用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农产品产销经营大户发布信息,开展网上对接,降低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及时出台鲜活农产品车辆进城停靠便利措施,扩大本地食用农产品进城直供直销,实现从生产基地到零售终端的直接销售。鼓励引导获得政府支持的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设立平价专拒、储备投放点。加快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农产品直销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等流通设施建设,减免进场费等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调运投放,加大应急储备。

各地要加强产需衔接,加强供应渠道建设,原则上按照城镇居民每人每天0.5公斤蔬菜、0.1公斤肉食的标准,加大蔬菜、肉食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和投放,确保供应总量平衡,平抑价格波动。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等天气交化,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供预案,加大重要物资、应急调运资金储备,引导和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冷冻冷藏企业在满足正常经营基础上适度增加商业储备。

三、加强市场监测,增强信息和舆论引导。

商务、农业、物价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市场监测系统,加强对主要鲜活农产品的监测,掌握消费需求变化,及时发布市场供应、需求、价格变化信息,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和市场流向,提高市场调节能力。新闻媒体要客观公正报道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提高社会对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和趋势的认识,稔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政策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8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减轻农产品流通企业负担,为农产品生产流通创造良好环境,省人民政府对相关政策落实进行专项尸督查。

    五、明确职责分工,增强工作实效

商务部门牵头组织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的相关工作,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市场预警,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应急投放网络体系,提高应急保供应能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资金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公路“三乱”治理,规范公路收费,为鲜活农产品提供运输便利。国土资源部门要产格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用地的相关政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布场农贸市场、社区某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详细规划规划时,应与商业网点规划相互街接,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农业部门要加快鲜活农产品基地建设,组织农产品供应,强化农产品预警监测,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和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做强做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流通领城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查处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上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在我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祝,对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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