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9-1610168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5-15
  • 公开日期:2019-05-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9年产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
来源: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5-1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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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商(产)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促进供给质量不断提升,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县局党政负责人会议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19年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当前商(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着力加强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围绕网络商(产)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产)品违法行为。围绕重要节日时段,突出农村市场主体,集中开展专项监管执法,有力遏制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产)品流向农村市场。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执法联动,提升案件查办效能。进一步加大重点商(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切实做好商(产)品质量监管执法工作,特别是商(产)品质量抽检结果的宣传工作,扩大商(产)品质量抽检社会影响力。

二、工作安排

2019年将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交通工具及配件、消防器材、电缆电线、成品油等八大类商品以及12315投诉举报、相关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关注和反映较为强烈的商品作为重点抽检对象。将商品交易量大,消费较为集中的商场、超市、专卖店、仓储中心、配送中心、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作为重点抽检场所。为全面推进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商品抽检分为季度抽检、专项抽检和网络商品质量专项抽检。

(一)季度抽检安排。

1.二季度抽检服装(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棉服装)、儿童玩具、鞋、混凝土、琉璃瓦、建设用黄沙、水泥、水泥管道、塑料管道、大米、鱼及鱼肉制品、肉及肉制品、饮用水、成品油、天然气、保健食品(减肥类、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中宣称壮阳保健功能类)、药品。

2.三季度抽检家用电器(吹风机、电饭煲、高压锅、吸尘器、剃须刀、冰箱、空调、电风扇等)、移动电话机、充电宝、贵金属黄金宝石玉器、酱腌菜、饮料、米面、豆制品、预制构件、卫生用品、农机具、化妆品(美发、祛斑、染发类)、药品。

3.四季度抽检交通工具及配件(载重汽车、农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刹车片、导航仪、行车记录仪、汽车坐垫等)、消防器材、钢材、不锈钢管、铝合金型材、防水涂料、文化运动用品、酒店用品、成人服装(T恤衫、衬衣、休闲裤、牛仔裤)、学生服装、鞋(凉拖鞋、休闲鞋、旅游鞋)、旅行箱包、家用电器(电视机、机顶盒、路由器、空调机、空调扇、电风扇、饮水机等)、锁具、防盗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电线电缆、照明灯具、板材、地板(复合地板、实木地板、竹地板)、酒类、食用油、成品油。

(二)网络商(产)品质量专项抽检安排。县局将于8月组织开展一次网络商(产)品质量专项抽检,抽检计划和方案另行制定。

(三)抽样批次安排(350批次)。

1.二、三季度分别抽样140个批次。(其中食品类产品70个、工业产品类10个、保健食品类10个、药品类10个、商品类40个)。

2.四季度抽样70个批次。(其中食品类产品40个、工业产品类5个、商品类25个)。

(四)经费预算安排。全县商(产)品质量抽检工作预算经费由县局统筹管理、统一安排,通过局财务基建股与承检机构核算。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商(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是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要在开展日常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抽检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提升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水平。

(二)依法依规开展抽检。商(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由县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商品市场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报批,违反程序随意抽检、重复抽检等现象。

(三)进一步推进抽检信息化管理。商(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及其信息由县局负责管理和发布。各级监管部门对在商(产)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形成的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必须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到经营者名下,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强化商(产)品质量抽检后处理。要依法强化商(产)品质量抽检后处理工作,对抽检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产)品,必须及时立案查处,并着力提升查找和查办大要案件的能力,切实增强商(产)品抽检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要充分运用和发挥抽检结果的合法有效成果及作用,将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和生产企业的直销办事机构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切实提升办案效能。县局将加大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商(产)品质量抽检后处理工作督查,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各单位要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消极办案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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