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9-1610167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5-14
- 公开日期:2019-05-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指示精神,尽力减少洗涤用品对水环境的污染,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战略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洗涤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华容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战略部署,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扎实开展洗涤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减少洗涤用品对江河湖泊水环境的污染,守护好一江碧水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取缔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高含磷洗涤用品窝点,大力倡导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对重点行业实行“靶向整治”,尽力减少含磷洗涤用品对江河湖泊水环境的污染,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
本方案所称洗涤用品,是指洗衣粉、皂粉、洗衣膏、液体洗涤剂、工业用净洗剂以及其他洗涤辅料等产品;无磷洗涤用品,是指五氧化二磷总含量小于1.1%的洗涤用品;含磷洗涤用品,是指五氧化二磷总含量大于等于1.1%的洗涤用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洗涤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局局长朱先涛任组长,副局长周宏、刘国祥、曹华斌、范文明、吴时新、徐育军任副组长,消保股、企监股、法规股、投诉举报中心、质量监督股、保化股、食品经营股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企监股,陈剑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任务分解
制定洗涤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迅速动员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5月30日-8月15日),采取多种形式,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1.加强对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质量监督股,协作单位:保化股、企监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各基层所)
各所对本辖区内的洗涤用品生产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和抽样检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居民区等区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洗涤用品的小作坊。
2.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消保股,协作单位:企监股、食品经营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各基层所)
对本辖区内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专门洗涤公司、洗衣门店等重点行业进行检查,现场抽样,重点检查经营和使用散装“三无”高磷洗涤用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指导经营户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促使经营者对高含磷洗涤用品不进、不存、不销、不用,鼓励其使用低磷或无磷洗涤用品,杜绝不合格洗涤用品流入市场。
3.加强对餐饮业监督检查(牵头单位:食品经营股,协作单位: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各基层所)
对辖区内的餐饮业(酒店、餐馆)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具、厨房和厕所清洗使用的洗涤剂,查看购货来源、库房等,现场抽样,对使用“三无”洗涤剂、假冒伪劣餐饮具洗涤剂和高磷洗涤剂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督促其使用合格的餐饮具和厨厕洗涤剂。
4.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牵头单位:投诉举报中心)
进一步畅通12315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调处洗涤用品投诉,根据投诉追根溯源,将案件移交给上述三个牵头单位,查找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5.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8月15日-8月23日)
各牵头单位要将此次洗涤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工作总结于8月23日前报洗涤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撰写整治报告,上报市局。
联系方式:陈剑文 联系电话:139740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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