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9-1610123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1-25
- 公开日期:2019-01-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食药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坚持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监督抽查等多种监管措施并举,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生产条件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基本遏制,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努力杜绝食品安全事故。
二、监管措施
1.监管原则。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做到督促引导、规范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协调,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
2.监管重点。以酱腌菜、肉制品、鱼制品、酒类产品、饮料、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落实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持续保持合法有效资质和必备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3.具体措施
(1)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发挥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登记、素证索票、食品质量承诺、缺陷食品召回等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构筑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2)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以企业自查为前提、监督检查为重点的食品生产监管模式,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巡查监督检查力度,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
(3)规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对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及时向生产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对严重不合格的,及时立案从严查处。
(4)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检查方式
(1)常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常规监督检查。
(2)特别监督检查,根据上级专项工作部署、群众举报投诉或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对企业实施特别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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