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9-1574239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8-08
  • 公开日期:2019-08-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份案情公示第一期
来源: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2019-08-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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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份案情公示第一期

报告单单编号

当事人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ZZ19SC0456303A

华容县华逸酱菜厂

二氧化硫

2019年3月22日,本局收到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BE201901010970 其内容为: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30日从梁山县恒大超市抽检的华容县华逸酱菜厂生产、销售的“华逸”鱼酸菜(规格:1000g/包,生产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合格。2019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梁山县恒大超市抽检的华容县华逸酱菜厂生产、销售的“华逸”鱼酸菜(规格:1000g/包,生产日期:2018年10月26日)确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BE201901010970的检测报告,当事人已签收。当日执法人员经请示分管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查处。

2019年4月15日,本局收到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份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ZZ19SC0456303A 其内容为: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8日从兖州区齐心居特色餐饮店抽检的华容县华逸酱菜厂生产、销售的“华逸”鱼酸菜(规格:1000g/包,生产日期:2019年1月10日)不合格。2019年4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兖州区齐心居特色餐饮店抽检的华容县华逸酱菜厂生产、销售的“华逸”鱼酸菜(规格:1000g/包,生产日期:2019年1月10日)确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ZZ19SC0456303A的检测报告,当事人已签收。

2019年6月6日,本局收到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临港市监案移[2019] 045号,内附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编号:ZZ19SC0810000B 其内容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6日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泽铭餐饮酒店抽检的华容县华逸酱菜厂生产、销售的“华逸”牌鱼酸菜(规格:1000g/袋,生产日期:2019/1/10)不合格。2019年6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泽铭餐饮酒店抽检的华容县华逸酱菜厂生产、销售的“华逸”鱼酸菜(规格:1000g/包,生产日期:2019年1月10日)确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ZZ19SC0810000B的检测报告,当事人已签收。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为蔬菜加工企业,已取得蔬菜制品中的酱腌菜的生产许可。当事人生产的“华逸”鱼酸菜的配料为泡青菜、饮用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为酸度调节剂(柠檬酸)、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漂白剂(焦亚硫酸钠)、抗氧化剂(D-以抗坏血酸钠)、着色剂(柠檬黄、姜黄)、食用香料。检验报告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为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在食品中检测指标。当事人共生产(1)“华逸”鱼酸菜(规格:1000g×10包/件,生产日期:2018年10月26日)100件,成本价14元/件,销售价15元/件,货值总金额1500元。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到济宁市经销商赵某处,现已销售完毕,获违法所得100元。(2)生产“华逸”鱼酸菜(规格:1000g×10包/件,生产日期:2019年1月10日)400件,成本价14元/件,销售价15元/件,货值总金额6000元。上述产品200件销售到济宁市经销商赵某处,200件销售到临沂市经销商张某处,现已销售完毕,获违法所得400元。上述(1)、(2)产品货值总金额共7500元,获违法所得共500元。

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参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范行使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一、二项合并执行人民币105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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