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9-1513629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4-16
  • 公开日期:2019-04-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学校校园及周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 “护苗”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2019-04-1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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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及周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

“护苗”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护苗”行动的通知》(湘市监办〔2019〕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护苗”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县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学生和家长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了将安全“护苗”行动落到实处,县局特成立安全“护苗”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向阳

副组长:朱先涛

成  员:其他党政负责人

成员单位:消保股、标准质量股、商广股、公交分局、市场分局、企监股、综合执法大队、食品经营股、网监股、各基层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消保股,王超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一)儿童玩具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电玩具、童车等6类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的现象,以及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测增塑剂、可迁移元素超标等化学性危害,以及小零件、危险锐利尖端、绳索等物理性伤害。重点查处牙签弩、口袋弹弓、金属飞镖、电击玩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

(二)学生文具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记号笔、中性和油性圆珠笔及替芯等书写类文具,水彩笔、彩泥、蜡笔、油画棒、指画颜料等美术类文具,固体胶、液体胶、学生白胶等胶粘类文具,橡皮擦、涂改液等修正类文具,以及包书皮、课业簿册等。重点检测苯系物、可迁移元素、游离甲醛超标等化学性危害。重点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

(三)校服生产采购情况。深入落实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的要求。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等安全性能指标。继续组织开展学生服质量监测行动。推动采购单位将招标采购产品的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纳入合同文本,督促采购单位加强质量验收把关。

(四)校园跑道原材料加工及采购情况。重点抽查用于建设校园跑道的塑胶颗粒、胶水等原材料,检测其安全性能指标。积极为相关部门落实《GB 36246-2018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四、整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督促学校建立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校服、校园跑道及学生用品招标采购和质量验收制度,提高防控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验收、产品出厂检验把关制度,确保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

(三)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摸清辖区内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数量及信息,并按照统一要求建立企业库,汇总上报;要依托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结合历年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舆情监测、监管执法数据等,对重点产品逐类分析辖区内的质量安全状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儿童和学生用品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的重点,进一步强化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督检查。围绕春秋季开学、“三考”期间等重点时段,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考点学校实行驻点监管。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开展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将辖区内的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4类产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对所有生产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重点查看原材料进货记录和检验报告等,检查原材料是否合规;属于CCC认证目录的6类儿童玩具,组织认证机构检查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是否与认证备案的一致;校服产品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验货制度及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回收废塑料和劣质原材料加工生产玩具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封、扣押和销毁涉案产品。重点检查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对于长时间不检验或检验批次较少的,督促企业履行好检验把关义务;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加强对新产品、新材料的检测,确保其生产的产品不会危及人体健康。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对已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以及由于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导致同一批次或型号存在安全隐患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加强缺陷调查和认定,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实施召回的产品,监督生产者消除产品安全风险。

(六)开展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文具和玩具批发市场、校服销售门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质量安全问题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标识、进销货台账等,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发现的危险玩具、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时查封、扣押,没收和销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追根溯源,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对进销货台账缺失或者不规范的,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抓住关键节点,在开学前后和中考、高考等重要考试前期,集中开展学生文具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在“六一”儿童节前期,集中开展儿童玩具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

(七)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治理。网监股要加强对网售儿童和学生用品的监督抽查。并督促辖区内的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强危险玩具、“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自查自清;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宣传引导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八)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校园及周边销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九)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揭露各类违法行为伎俩和危害,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结果,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格产品。经风险评估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选慎购慎用。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狠抓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守护好校园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形成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等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护苗”整治宣传。加大校园及周边儿童和学生用品经营者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诚信守法经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特别是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前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做好投诉举报宣传工作。

(四)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地方政府协作,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儿童和学生用品问题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学校落实校服、校园跑道及其它集中采购学生用品的质量验收制度。

(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成员单位,于6月20日、10月20日前分别将工作总结和“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县局消保股。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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