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9-1513627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4-12
- 公开日期:2019-04-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湘市监办字〔2019〕58号)、《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岳市监办字〔2019〕7号)文件精神,突出排查重点,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基层所、二级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湘市监办字〔2019〕58号)、《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岳市监办字〔2019〕7号)文件精神,着力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树牢安全工作的底线思维,摸清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底数,找准风险点,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主体贵任,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促进各类安全隐思整改销号,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防爆电气、烟花爆竹(含黑火药)等产品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对象
(一)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
(三) 全县所有烟花爆竹(含黑火药)生产经销企业。
(四) 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护苗”行动。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企业必备生产和检验必备设备(仪器)情况及其精度和检定情况等,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2.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文件以及执行情况,相关操作记录是否齐全;
3.主要原材料进厂检验检测、索证索票以及台帐等落实情况;
4.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制度是否落实,出厂检验人员配备情况(至少2人),是否持证上岗,检验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能否满足生产检验检测需要,原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是否齐全;
5.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
1.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
2.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验证并记录;
4.是否对重要工序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
5.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三)烟花爆竹(含黑火药)生产经营企业
1.是否存在假冒“浏阳花炮和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
2.是否存在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
3.是否存在超规格、超药量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生产假大空产品的违法行为;
5.是否存在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使用无运输包装或不合格包装物使用的行为;
7.是否对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进行整改,并确保产品复查合格;
8.是否参加了烟花爆竹(含黑火药)国家强制性标准培训;
9.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等管理制度;
10.是否严格执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11.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査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护苗”行动
1.对校周边食品经营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
2.严查食品进货来源及台账是否符合要求。
3.严查从业人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严查小食品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5.加大对袋装麻辣小食品、熟食类小食品、奶制品、膨化食品、饮料、糕点等儿童消费量较大较集中的食品品种监管力度。
6.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标识模糊、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代号、不符合储存条件的小食品。
7.坚决取缔查处无证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四、检查方式
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采取各相关企业自查自纠与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督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自査自纠阶段(2019年4月10日一4月20日)。
各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月20日ー6月30日)。
各基层所要在相关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逐一检查,要将日常的现场监督检查与本次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密切结合起来,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务求取得实效。要针对此次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形成《风险隐患问题清单》。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9年7月1日8月30日)。
各基层所要根据《风险隐患问题清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复查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9年5月10日—8月30日)。
县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督查室、质量监督股等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基层所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全面、深入的督查,重点督促风险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五、工作要求
(-)要提高思想认识。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基层所必须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中心工作,加强领导,保障力量,认真部署,深入动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将督促涉安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工作的首要内容,督促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建立实验室,配备检测设备,培训检验人员,严格出厂检验把关。对不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要督促其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出厂批批检验服务。
(三)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要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防爆电气、烟花爆竹(含黑火药)等产品生产环节的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全覆盖的生产条件检查。要加强风险的甄别筛选和定等分级,抓住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对隐忧已经存在、苗头开始显露、媒体正在跟踪、问题即将爆发的风险进行提前处置、优先处置、重点处置。
(四)要落实辖区监管职责。各基层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査、全面排查。县局将对各基层所重点工业产品风险隐患排査开展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案件加大督査督办力度。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排査不深入、整治不彻底,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没有排除的,要给予批评;对工作失职,导致活动期间或活动结束后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要认真整改风险隐患。坚持风险隐患“零容忍”要求,对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分类统计,督促企业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跟踪整改。对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一盯到底。对整改到位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由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在做好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对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整改后复査仍不合格的,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无证生产、拒不整改、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惩处。
(六)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基层所要加强所辖区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的收集汇总和工作调度,及时将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发现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局报告。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査工作并向县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9月10日前完成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和复查,9月15日前向县局质量监督股报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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