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9-1487209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2-12
- 公开日期:2019-02-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13部委《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及省市局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监管,规范我县保健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权益,结合本局职能及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傅前洲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范文明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队、所、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公平交易管理分局,汪全军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百日行动”组织、部门协调、资料收集、材料上报、督导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
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
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集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三)重点行为
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责任分工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査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査、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违法的行为。(公平交易管理分局牵头,执法大队、消保股、药械股、保化股及各基层所配合)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俫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执法大队牵头,公平交易管理分局、消保股、药械股、保化股及各基层所配合)
(三)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公平交易管理分局牵头,执法大队、网监股、保化股、消保股、企监股及各基层所配合)
(四)加大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査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媒介发布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査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广股牵头,执法大队、公平交易管理分局、网监股、保化股、药械股及各基层所配合)
(五)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执法大队牵头,保化股、消保股、食品流通股及各基层所配合)
(六)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大队牵头,消保股、产品质量股、市场所、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保化股、企监股及各基层所配合)
(七)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保股牵头,公平交易管理分局、执法大队、保化股、企监股及各基层所配合)
(八)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暂停办理直销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虛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公平交易管理分局牵头,执法大队、企监股、消保股、保化股及各基层所配合)
(九)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公平交易管理分局牵头,执法大队、企监股、消保股、保化股及各基层所配合)
(十)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强化ICP备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规范。(公平交易管理分局牵头,网监股、保化股、执法大队及各基层所配合)
五、整治措施及进度
“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13日开始,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通过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等系统,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百日行动”的针对性、预见性。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與论导向。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集中执法阶段(1月21日至4月18日)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一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査。各相关股所队分局要安排执法人员,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现场监管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二是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査。对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査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四是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中期督导。县局将开展中期督导,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査,督促行动切实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下旬)
县局根据各相关股、所、队上报材料情况,组织对各乡镇“百日行动”工作成果进行抽査。对“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保健”市场乱象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虽然近年来我县査处了一批“保健”市场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也要看到,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人民群众渴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心情急迫。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开展“百日行动”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好。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线索模排。各相关股室所队要把排査线索、摸清底数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对辖区内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反映出来的营销模式、经营特点及乱象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査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大数据分析,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切实深挖违法案件线索,探索建立违法案件线索摸排核査责任制,对发现的线索,要努力做到条条抓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执法联动,突出查办案件。“百日行动”是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案件査办。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针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多、监督检査中发现问题多、“保健”乱象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及服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攻坚。要重点査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百日行动”,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联合整治、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保健”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四)强化责任落实,注重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采取重点督査、明查暗访等强有力措施,抓重点、破难点,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发挥机构、部门间合力,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査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方式,形成“百日行动”的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要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科普产品常识。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要通过此次百日行动,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各相关股室所队要在每月12日和26日前将“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后)报县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县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要在每月13日和27日前将本局“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汇总报市局和县政府。县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确定公平交易管理分局刘亚微为联络员。
联系电话:0730-4105053
电子邮箱:523735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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