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456294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2-17
- 公开日期:2018-12-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做好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97号)和《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中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岳食药监办〔2018〕96号)文件精神,县局决定从2018年12月起至2019年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坚持全面排查和严格整治相结合、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部门指导相结合,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范围是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领域:
(一)食品
1、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以是否进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切实维护婴幼儿的“口粮”安全。(责任股室:食品经营股,各基层所配合)
2、食用油、酱腌菜、湘式挤压糕点、风味鱼制品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食用油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配方及投料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和产品标签等是否规范,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督促酱腌菜、湘式挤压糕点、风味鱼制品等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辅材料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三道关卡,严防“一非两超”。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核查处置;一年内累计三次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责任股室:食品生产股,各基层所配合)
3、校园及周边食品、农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及机关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以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超市(小卖部)、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单位、建筑工地及机关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辅料采购把关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设施设备维护等为重点内容,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学校、幼儿园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以过往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为重点,严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风险防控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责任股室:食品经营股,各基层所配合)
1、小作坊白酒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等散装白酒生产销售的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清查摸底,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登记,掌握生产经营主体情况并建立台账档案。检查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者泡制的散装药酒是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原料,使用的配料是否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或者具有传统泡制习惯且饮用安全的物质。严肃查处使用化学药品,或者断肠草、乌头、附子、 雪上一枝蒿等中药材泡制散装药酒的行为。(责任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基层所配合)
2、病死猪肉及肉制品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规范肉类市场经营行为,防止病死猪肉、“白板肉”、来源不明冷冻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进入市场。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猪肉市场质量安全。(责任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基层所配合)
3、保健食品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以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规营销为重点的“护老行动”,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身体健康和消费权益。(责任股室:保化股,各基层所配合)
4、食用盐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食盐日常检查的力度,严防、严控食盐安全风险。监督食盐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食盐经营秩序。(责任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基层所配合)
(二)药品
1、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苗委托配送储存、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药店等药品经营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以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药店、零售企业尤其是不实施统一配货的连锁零售药店、单体药店以及诊所为重点对象,以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苗、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严查药品购进渠道,集中查办一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案件。(责任股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各基层所配合)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生产企业的源头监管,严管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关键和特殊工艺的管控、消毒和灭菌、过程检验和出产检验等环节,确保不发生源头性器械质量事故。以无菌、植入和介入材料、体外诊断试剂为重点监管品种,确保经营流通器械质量。(责任股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各基层所配合)
3、化妆品生产经营中假冒伪劣等问题。以进口、祛斑(美白)、祛痘、防晒等为重点品种,严惩重处假冒生产、自制化妆品、生产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不按配方投料、网络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责任股室:保化股,各基层所配合)
(三)特种设备
1、建材、食品加工、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使用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经定期检验,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等情况。(责任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基层所配合)
2、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电梯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安全警示标志设立,维护保养落实等情况。(责任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基层所配合)
3、锅炉及其所属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气体充装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查看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在经定期检验,是否有运行、检修、充装和日常检查记录等情况。(责任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基层所配合)
同时,做好电取暖器具、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股室: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基层所配合)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
县局成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
1、企业自查自改。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对各环节、各部位、各岗位全面排查风险点和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预案等,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当地监管部门。
2、部门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辖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分级分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指导和督促企业自查自改。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整改无死角、全覆盖。
3、加强抽样检测。在“两节”来临之前加大对食品和电暖器等工业产品的抽检力度,其中重点抽检米、面、油、酒、糕点、水果、蔬菜、肉及肉制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各类商品抽检合计150批次(食品综合协调股负责农贸市场、餐饮场所50批次抽检任务;食品生产股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50批次抽检任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超市50批次抽检任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至2月)
1、分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分类整治、对账销号,做到“五个到位”,即:情节轻微违规行为,责令限时整改,指导帮助企业改正到位;一般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严重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严查重处到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到位;风险顽疾和一时难以整治的安全风险隐患,严管严控到位。
2、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和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和地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
3、强化警示。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关闭取缔一批制假售假严重违法企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做到“四查四看”,即:查监管主体,看排查是否全部覆盖;查任务要求,看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全面排查;查风险清单,看重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查办案记录,看案件线索是否依法查办。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跟踪复查。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局长傅前洲任组长,局领导为成员。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综合协调股,统一领导和协调开展专项行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事权划分,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制。
(三)强化措施落实
要创新方式,综合施策,充分履职履责。要加强统筹调度、沟通联络和信息通报。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推进安全风险隐患联查、联防、联控。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有关舆情。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发挥好 12331 热线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报送
要加强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各单位每月1日、16日前分两次向县局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统计报表等信息。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各单位请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局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广,电话:15115078057,邮箱:8491645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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