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433148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20
- 公开日期:2018-07-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8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奋发作为,积极谋事干事成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源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努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岳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2018年食品安全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筑牢基层基础,夯实“四有两责”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建立完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强化日常监管,推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程序化、痕迹化、常态化和信息化”(简称:“五化”)监管工作模式,严格落实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良好行为规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更严格的企业标准,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园、区)食品安全领导机构。依据省食药监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安排,开展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要坚持重心下移、保障下倾,今年重点为县级食药监管配备l台快速检测车,为每基层监管站配备1 套快速检测设备,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建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将信息员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乡镇(园、区)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县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建立食药工商质监部门食品安全与公安侦查联络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三安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实现无缝衔接。
(三)大力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以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原则上监管人员年均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或90学时),全面提高监管执法、现场检查、抽检监测人员专业素质。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结果互认共享机制,明确不同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确保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常规指标的实验室检验及现场定性快检能力,乡镇(园、区)等基层监管机构具备现场定性快检能力。
二、深化全程治理,提升监管效能
(一)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示范创建,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农药兽药生产企业“黑名单”管理,建立落实农药兽药产品市场退出机制;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加强畜禽疫病防控,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二)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治理力度。启动小作坊发证工作,开展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专项检查,继续抓好乳制品、肉制品、节庆食品和餐饮具消毒、私屠滥宰等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深化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护源”行动,重点治理农村集体聚餐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违禁超标等问题,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尤其是乡镇一级市场违法制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取缔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护苗”“护老”“护源”行动。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校外托餐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验票、台账记录等制度,确保师生食品安全。从严打击食品添加药品、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切实维护老年消费群体的利益。
(三)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和公安联络室的作用,进一步拓展办案领域,深挖案源线索,确保办案力度只增不减,办案数量只多不少。严格落实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和违法犯罪人禁业限制的规定,使违法者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县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配备公职律师或法律顾问,参与执法和案件办理,确保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
三、聚焦问题隐患,创新监管举措
(一)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针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结合往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统筹全县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计划和任务,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抽检,增强抽检工作针对性和靶向性,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数不少于4份/千人(当地常住人口数)。严格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确保危害消除、责任处罚、信息公示、整改验收四到位。
(二)构建全程追溯体系。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和要求,加快推进县级农兽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现农兽药和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种开展高风险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
(三)强化风险管控。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风险等级、风险清单管理。继续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及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进一步完善风险交流、会商机制,提高监测成果转化运用。紧盯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校外托餐厨房等高风险单位和酱腌菜二氧化硫超标等突出风险问题,制定我县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清单,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管控措施,真正做到监管跑在风险前面。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调整配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事故或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双安双创”活动。对照创建标准,深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打造一批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开展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程,推动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达标创建。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连锁经营,探索建设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
四、坚持多元参与,构建共治格局
(一)加大社会参与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好群众提出的投诉与举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沟通,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政府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宣传力度。集中开展12315、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等活动,鼓励社会监督员和企业力量参与公益宣传。各乡镇要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采取丰富多彩形式,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以及采取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常态化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完善监督抽检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信用分级分类信息公开机制,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加群众知晓率。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公示,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五、加强综合协调,助推产业发展
(一)强化考核问责。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评议考核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园、区),由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该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市委“四个十条”和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完善食品产业扶持政策,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酱腌菜制品的品牌效应。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积极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查询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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