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424152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9-24
- 公开日期:2018-09-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131号)、《湖南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湘强省办发〔2018〕11号)、《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湘质监发[2018]41号)及《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有效地开展好质量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积极营造“党委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县
三、活动时间
2018年9月1日-9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
1.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印刷质量月宣传画报、县局电子屏滚动展示“质量月”标语,县局网站滚屏宣传“质量月”标语,营造质量月氛围(办公室负责、质量监督股配合)。
2.开展“质说华容﹒我为质量华容献策活动”。
在《华容手机报》、局网络平台开辟2018年“质量月”宣传专题,跟踪报道全县“质量月”活动情况,普及质量知识。(办公室负责、质量监督股配合)
3.开展质量知识“五进”和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现场发放质量书籍及相关宣传资料,组织专家、专业团队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咨询、检测,广泛宣传质量首先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理念,提升广大企业的质量和诚信意识。(法规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4.重点宣传报道以食品、农资产品、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纤维制品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基层所配合)
(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管。
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重点环节,对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品、酒类等热销食品进行安全整治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消保股、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基层所配合)
2、开展药品质量专项整治监管。
突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和化妆品及高风险医疗器械、广告药品等重点产品,采取监督抽查、执法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股配合)
3.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执法行动
组织全县各级执法机构开展针对老年人、婴幼儿、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及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市场常见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执法行动,查处违法案件。坚持12315投诉举报平台值守工作,及时受理并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投诉举报中心、基层所配合)
4.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以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继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与问题跟踪督办,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并将发现的隐患与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特种设备股牵头、基层所配合)
5.开展“全县纤维制品质量执法检查”活动
开展“阳光纤检进校园”活动,在学校开学之际,在部分校园现场免费受理“黑心棉”的咨询与检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登记记录制度等内容。开展全县纤维制品质量执法检查,进一步宣传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生产加工不合格纤维制品企业质量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基层所配合)
6.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市监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我县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有效推动质量安全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县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势头。(特种设备股牵头、基层所配合)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1.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凝聚质量工作合力,大力开展质量管理水平、品牌建设、标准引领、计量惠民、重点产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和检验检测能力等质量提升行动。(质量监督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开展证后监督抽查工作
开展防爆电气、电线电缆、危化产品、肥料等5类重要工业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为人民群众把好安全关。对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抽查,强化行政许可证后监管,督促增强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股、特设股、综合执法大队、消保股等单位负责)
3.加大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力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突出婴幼儿玩具、中小学生校服等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督促做好后处理,对涉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2017年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进行跟踪抽查。对2018年已开展的产品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告,及时通报不合格后处理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动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消保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4.组织开展质量专家巡回团活动。深入全县工业园区开展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及巡回讲座活动。(质量监督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为质量监管和提升提供支撑。
1.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
大力开展质量“对标、达标、提标和创标”行动,在石油化工、电磁铁、工程机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现代物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电力设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建筑材料、农业机械等产业培育标准“领跑者”,形成华容标准领跑者企业,使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标准计量股负责)
2.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采取“双随机”形式,采用第三方对已在网上公示了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标准水平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以此推动企业标准水平的不断提高。(标准计量股负责)
3.开展认证认可公正性提升行动。
配合国家认监委、省局认证处完成对我县车检机构、环检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股负责)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县局质量监督股负责质量月活动的联络协调和信息报送,县局办公室负责质量月宣传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为便于宣传,各相关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局办公室反馈。各股室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开展质量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详细活动方案,确定专人负责“质量月”活动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2.严肃纪律、简洁办事。各单位要坚持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简朴高效地开展活动。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质量月”活动名义,向企业、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3.及时总结,按时报送。活动结束后于9月30日前将单位的书面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报县局质量监督股。
联系人:孙涛
电话/传真:0730-4213317,13975016937
邮 箱:11528786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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