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424149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9-21
- 公开日期:2018-09-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湖南)”)应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化部门协同监管,更好的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促进全县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应用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傅前洲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雄彪同志任副组长,企监股、信息中心、法制、市场分局和各办案机构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企监股,陈剑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着力研究解决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落实。
二、责任分工
1、注册分局负责将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等信息录入公示系统(湖南)。
2、市场分局负责将动产抵押登记等信息录入公示系统(湖南)。
3、商广股负责将商标注册等信息录入公示系统(湖南)。
4、基层所负责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备案等信息录入公示系统(湖南)。
5、食品经营股将负责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录入公示系统(湖南)。
6、食品生产股负责将小作坊生产许可等信息录入公示系统(湖南)。
7、企监股负责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录入公示系统(湖南)。
8、各办案机构负责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公示系统(湖南)。
9、法制股负责指导各办案机构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系统(湖南)。
10、信息中心负责提供信息录入的技术保障和应用支撑。
三、工作要求
1、公示系统(湖南)的应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依法履职、安全高效的原则,推进系统应用管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涉企信息由信息提供方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涉企信息于信息归集至公示系统(湖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
4、依法依规公示的涉企信息,有期限规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公示;无期限规定的,原则上长期公示。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
5、发现已公示的涉企信息存在错误或者该信息已发生改变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6、公示的涉企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相关企业信息,以及企业选择不予向社会公示的相关信息不得对外开放、公开。
各股室、二级机构收到此文件后,严格按文件要求予以落实,县局将对录入公示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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