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362914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6-04
- 公开日期:2018-06-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切实加强我县米面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米面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傅前洲任组长,徐育军、段传亮任副组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及各乡镇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段国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米面制品(米粉、团子、挂面、手工面、湿面等)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县米面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建立米面制品小作坊监管档案,突出解决当前米面制品小作坊“脏、乱、差”问题,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规范米面制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检查重点
按照《湖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米面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米面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符合GB/T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在检查时重点进行七查七看:
(一)查环境卫生条件,看是否干净整洁、通风明亮。
(二)查“四防”措施,看是否达到了防鼠、防蝇、防尘、防虫的效果。
(三)查地面和墙壁,看是否平整、硬化、易冲洗。
(四)查场地,看生产场地与生活场地是否分开。
(五)查摆放,看原料和成品、生食和熟食是否分开。
(六)查台帐,看是否建立了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
(七)查证件,看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
五、措施及步骤
米面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自5月上旬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登记、责令改正阶段(5月上旬至6月30日)。各乡镇所按行政区划责任分工,依托街道办事处、社区力量,将各辖区内米面制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摸底登记。
采取“整治与帮扶”相结合的办法,各乡镇所根据摸底登记时发现的问题立即下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责令改正告知书,限期整改。
(二)发证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对整改到位的,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并要求小作坊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营业执照》、《健康证》依次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三)执法查处阶段(9月1 日至10月31日)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各乡镇所对辖区内所有米面制品小作坊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及时排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原辅材料、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等)。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综合执法大队对整改期满拒不整改的米面制品小作坊,予以查封和取缔,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应立案查处;对涉及“一非两超”,情节严重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3.开展集中曝光销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引导米面制品小作坊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对整治行动中查处和收缴的问题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摸底登记责令改正、发证和执法查处的基础上,要及时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巩固整治的效果,防止存在问题反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应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督促小作坊做到“三上墙”(承诺书、营业执照、健康证),“两统一”:即统一建立进、销台帐,统一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各监管所也应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同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村场要求依此建立辖区内小作坊监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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