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362912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6-01
- 公开日期:2018-06-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监督抽检工作,掌握我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推动落实“四有两责”,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饮食安全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监督抽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抽检达到问题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早查处,安全风险早防控,全面掌握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以城郊结合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场所,以效益差、规模小、管理乱的企业为重点对象,以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为重点项目。加大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多、风险较高的品种的抽检,加大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的抽检。业务股室的抽检以评价产品安全性为重点,根据监管需要明确抽检品种、数量及检验项目等内容;稽查部门的抽检以案件稽查为主,根据案件查办需要确定检验项目。
(二)坚持监检结合原则
将抽检与检查结合起来,业务股室日常监管、稽查支队执法检查时,对监管对象生产经营的品种进行抽检。同时,将抽检与食品快检相结合,充分利用快检技术,先快检,对可疑品种再抽样。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诊会商,联管联动。
(三)坚持全面性原则
抽验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为主,点面兼顾。抽检覆盖全县14个乡镇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中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覆盖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覆盖各类食品。
(四)坚持均衡性原则
均衡完成全年抽验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10。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验批次。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三、工作任务
根据《华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了华容县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华食安办发【2018】号)要求,2018年我局计划监督抽验各类食品2030批次,其中食品用农产品1064批次,食品生产环节22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226批次,餐饮环节350批次,小用坊环节150批次,保健食品20批次,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小作坊环节的样品原则上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承检,保健食品原则上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检。特殊情况,可委托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检验机构检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1064批次,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承检机构不得再次委托。
食品快速检测500批,重点筛查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完成160批次,17个基层所每所负责完成20批次。
食品检验项目按照湖南省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确定的检验项目进行,不能检验的项目由承检机构书面报县局。
(一)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检
生产环节计划监督抽检220批次,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抽检。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抽检对象主要为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季节性生产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重点监督抽检季节性生产、按订单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检
流通环节计划监督抽检226批次,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抽检196批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抽检30批次。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季节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三)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
餐饮服务环节计划监督抽检350批次,由食品经营股负责抽检150批次的餐饮用具,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抽检200批次餐饮食品。根据餐饮服务单位业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对高风险单位、环节、品种开展监督抽检。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季节性经营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四)小作坊食品抽检
小作坊食品计划监督抽检150批次,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各基层所负责抽检,各基层所抽检任务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抽检根据辖区内小作坊业态和数量酌情下达。
(五)保健食品抽检
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抽检20批次,由保化股负责抽检。重点抽检宣称有免疫调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宣称壮阳)、减肥、改善睡眠和促进生长发育等作用的功能保健食品。
(六)其他抽检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舆情应对、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处理等需要,在总体抽检任务内,适时调整并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网络食品监督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食品抽验工作的组织实施,有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并根据抽验任务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
(二)规范抽验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按规定样品需要购买的,必须向被抽样单位支付购买样品的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三)把握抽验时限。抽样于11月20日前完成,检验于12月15日前结束。相关股室、队、所要建立完善产品抽样及检验电子台账。
(四)依法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药品检验报告书后,应立即启动对不合格食品药品的核查处置,并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和省局。
(五)及时信息公布。建立食品抽检信息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合格食品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抽检信息由食品综合协调股负责收集汇总,办公室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六)强化工作评估。年终将对检验机构检验任务完成的质量、时效及对稽查打假的贡献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及拨付检验经费的重要依据。承检机构在12月20日前出具本年度全县食品抽验质量分析报告,其中:食用农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由综合协调股负责;食品质量分析报告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负责;保健食品由保化股负责。
(七)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