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362911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5-28
- 公开日期:2018-05-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省“查无办”《湖南省2018年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湖南省2018年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查无办”《岳阳市2018年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商事制度改革系列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新颁布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依据,坚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依法查处,努力实现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比例控制在2%以下,确保“三个不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三大行业”中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查办一批无证无照经营案件,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尽快办理证照,努力实现“三大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比例控制在1%以下,确保“三个不发生”,推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6月)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制订“三大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迅速动员安排部署;二是成立“三大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责任,量化工作目标;三是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三大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 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月)
1、食品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6月—10月)
6月-10月,根据省、市食药局下发的指导意见,配合卫生等部门参加联合执法,开展农村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要以城镇边农村为重点,对无证无照经营小餐饮、小作坊、小食品店的行为加强整治,对制作食品的“黑作坊”坚决取缔。(责任单位: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各基层所)
2、医疗美容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6月—8月)
6月-8月,根据省、市卫计委下发的指导意见,重点查处违反《医疗美容服务办法》,无“四证一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保化股、药械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基层所)
3、职业中介机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6-8月)
6月-8月,根据省人社局下发的指导意见,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排查,重点打击互联网上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场分局、网监股、各基层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一是要搞好考核验收。要在11月1日前,对“三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二是要在11月1日前搞好总结讲评。对“三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总结讲评。三是要巩固提高。要针对问题研究对策,建立“三大行业”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宣传教育
“三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是省、市“查无”办部署的2018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重点,全县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强化使命,要加大“三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及时报道“三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成效。全县新闻报道不少于2件,查处的典型案例报道不少于1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县局成立“三大行业”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傅前洲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企监股、市场分局、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保化股、药品股及各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司设企监股,股长陈剑文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督查、考核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三大行业”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的部门多,各所要按照“政府抓总、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模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到分工负责、各尽其责,依法行政、协同执法,确保整治行动抓出成效。基层所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集中力量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行动的效率。专项整治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要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特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工等弱势群体从事不需许可、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强教育,为经营者创造合法的经营条件,积极引导其办证办照。
(四)抓好基础工作,注重整治实效
在“三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抓好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筹划,及时调查摸底,搞好整治方案的制定。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及时上报整治数据和典型安全。各单项整治总结和统计报表(见附见)要在相应整治结束后按时报送县“查无办”。开展“三大行业”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将作为2018年“查无”综治考评、评先评优依据。
联系方式: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
陈剑文 4108575(办) 13974064001(手)
袁 蓉 4108575(办) 13574031990(手)
邮 箱:6640176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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