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312942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1-30
- 公开日期:2018-01-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
2017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饮用假酒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岳食药监办〔2018〕06号)要求,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华食药工质〔2017〕41号)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开展为期2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以傅前洲局长为组长,曹华斌副局长为副组长,综合执法大队、食品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各基层所为成员单位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姚拥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时间安排
2018年2月至3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酒类生产经营户。酒类小作坊户。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KTV、酒吧等。
(二)重点产品。白酒、葡萄酒、果酒、其他酒(配制酒、蒸馏酒、发酵酒),特别是小作坊酒和散装白酒等酒类产品。
(三)重点问题。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贴牌三无产品,自动勾兑酒类产品,非法添加药品泡制酒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酒类,未贴中文标识的进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地要围绕整治重点,对行政区域内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酒类经营者及餐饮服务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
(二)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要采取停止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白酒小作坊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且不得在登记备案的行政区域以外销售。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并按规定在散装酒类产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三)加强监督检查。结合“两节”、“两会”期间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特点,集中精力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挖掘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主动联系酒类生产、销售企业打假维权人员,对酒类鉴定、发现案件线索提供协助,充分发挥广大酒类消费者投诉举报作用。特别是对近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加大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频次、范围,加强流通环节白酒、葡萄酒及果酒等酒类商品的抽样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涉及其他县市区的,及时通报协查,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对抽检发现甲醛、氰化物等不合格项目的,要立即釆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以及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酒类产品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其他县市区的,加强区域协作,通报案件线索和案情,做好协查,必要时开展区域协同整治,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五、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进一步制订具体措施,确定工作目标,明确人员责任,加强痕迹管理,确保重点整治有具体时间,整治对象,明显效果。
(二)重视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产品,选购放心酒,同时,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六、纳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此次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将纳入2018年度考核之中,各股室、二级机构组织的整治行动要与县局保持密切联系,县局将全程监督,如有必要将派员参与,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对整治不力、市场混乱的,将向地方政府进行通报和曝光,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工作总结报告及汇总表请于2018年3月20日前上报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姚拥军
办公电话:4226463
手机号:13974067170
附件: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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