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7-1261779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15
  • 公开日期:2017-08-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7年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新闻网站   2017-08-15 12:09
浏览量:1 | | | |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力度,根据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和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县局决定在华容县开展2017年“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上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整合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合力,以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领域、商品和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整治,严查侵权假冒,坚决遏制侵权假冒高发多发势头。狠抓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开展“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行动

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推动联合检查,重点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网监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商品,突出节庆时段和重要农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严厉打击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结合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市场分局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商广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专项执法,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线上商品抽检比重,加大质量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消保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与知名品牌企业、电商平台的协作互动,提高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效能。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商广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打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以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加强对实体经营者网上经营、宣传的监督检查,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产品、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行为,严厉打击涉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强化烟草市场综合治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行为。(公交分局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深入落实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抽检。积极开展对主要成品油供应商行政指导工作,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市场分局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突出查办重大违法案件。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大对医药、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执法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商广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重点工作

9、全面落实两法衔接。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实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与“两法衔接”平台的有效对接和案件信息的及时录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法规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全面落实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完善和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程序和行为,实现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率100%,提升信息公开及时率和准确率。(企监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加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充分发挥湖南信用网作用,强化对企业失信记录的公示。(企监管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的举措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解读法律法规。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关切,营造打击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县局各牵头股室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各基层所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7月底前报县局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按照方案部署,深入开展“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狠抓八项整治行动和四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11月30日前,各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向县局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和八大整治行动、四项重点工作总结以及行动中查处的1件典型案例。县局各牵头股室向县局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报送全县相关整治行动、重点工作总结。12月上旬,县局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开展“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开展“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和市局的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各相关业务股室和基层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县局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付前洲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局机关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基层所所长为成员,负责对全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红盾利剑”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商广股。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充分发挥在打击侵权假冒和“红盾利剑”行动中的牵头作用,切实做好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情况综合等工作。八项整治行动、四项重点工作的牵头机构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加强执法办案,狠抓案件查处。将查办侵权假冒案件的成果作为检验“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依据,狠抓案件查办,推动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的同步提升。围绕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整合执法资源,充实执法力量,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典型案件,以案件查办的成果展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的坚强决心和良好形象。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切实加强我局各业务股室与基层所之间以及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内外协调、畅通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实现执法资源和案件信息的互通共享,形成打击侵权假冒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考核。各基层所和相关股室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加强对“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及八大整治行动、四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加强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县局对各业务股室和基层所“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的整治结果将作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综合,形成强大声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红盾利剑”打假专项行动的宣传,让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我局打击侵权假冒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加大对大要、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侵权假冒分子的强大威慑。进一步加强“红盾利剑”行动情况信息的收集、综合、报送工作,提高情况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率。“红盾利剑”行动结束后,县局将通报“红盾利剑”行动成果,公布“红盾利剑”行动典型案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