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7-1261769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10
- 公开日期:2017-05-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局《2017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岳食药监办〔2017〕12号)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经研究,决定2017年5月至10月底,在全县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县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全县食用保健食品和使用化妆品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2017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内容: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行为;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3、通过会议方式非法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经营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夸大产品功效、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内容。
化妆品主要整治内容:1、生产企业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在上市前进行网上备案的;2、宾馆、酒店和美容美发店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或有自制化妆品行为的;3、经营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但未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
三、实施步骤
安全整治工作从2017年5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1、前期准备阶段。各基层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2、自查阶段。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安全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别是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更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基层所及县局保化股要积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更新湖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基本信息登记和数据录入、要继续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产品的录入工作,及时完成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的5日内审核及3个月内的现场检查工作,且检查情况要及时进入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标注;特别是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及时完成保化监管信息系统更新任务。
3、集中行动阶段。县局保化股要联合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基层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要对生产企业(包括委托生产企业)要做到全面覆盖、逐项检查,与企业动态生产相衔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并及时上传至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系统。县局综合执法大队和保化股要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样,检测其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或不按配方投料的行为。对经营企业要重点抽查,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总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及2016年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发现的问题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4、总结验收阶段。各基层所应对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结合监管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同时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整治工作结束后,县局保化股将联合督查室对各基层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四、工作要求
1、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局保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及各基层所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要注重源头监管,对原料把关不严的生产企业,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对制假售假的黑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一律查明来源和去向,并做好各项记录,需要立案的及时交稽查进行处理;对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一律要求下架;对抽检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采取停止经营、下架等有效行政措施,及时处置,严防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在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各基层所要加大安全整治宣传力度,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安全整治,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要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努力构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推进安全整治工作。
3、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各基层所要按时、准确上报本次专项整治情况。切实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信息报送,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县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股。
联系人:易 宇 电 话:0730-4223780
电子邮箱: 2894920830@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